贷款协议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贷款人,即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其中包括)按照贷款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贷款人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借款人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而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借款人的胞兄。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借款及担保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关连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定,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