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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2-10-06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上市规则经修订(其中包括)采纳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同一套十四项对发行人保障股东之核心水平。此外,本公司建议革新股东大会的举行方式及酌情更新其他条文。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替代及排除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董事会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其中包括)(i)遵守百慕达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特别是已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保障股东之核心水平的条文;(ii)容许本公司举行混合及虚拟股东会议;(iii)纳入若干相应及内务修订;及(iv)更新及澄清认为可取的条文(统称为「修订」)。

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在即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