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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l)及第13.51B(2)条之董事资料更新

2022-07-05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l)条变更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以信先生(「黄先生」)之资料而作出。

本公司获黄先生告知,平安证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31)(「平安」)已分别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根据百慕达及香港适用法律进行获领令清盘(「清盘令」),并已为平安委任多名清盘人。

根据公开可得的资料,平安为一家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证券经纪、证券包销、配售及财务咨询服务、保险经纪服务及物业发展业务。平安之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31),惟于本公佈日期一直暂停买卖。平安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本集团概无关係。

黄先生确认,彼并非清盘令其中一名答辩人,亦并非有关清盘程序其中一方,并未知悉任何因上述理由而已对或将对彼提出之实际或潜在申索。彼亦确认,彼现时并不知悉清盘令之可能结果。

黄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黄先生亦为平安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清盘令及委任临时清盘人属于上市规则第13.51(2)(l)条所述事项。为遵守上市规则第13.51B(2)条项下之规定,本公司刊发本公佈以呈报黄先生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l)条须予披露之资料变更。

除上述根据黄先生所提供之资料以及平安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十日之公佈所载资料外,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并无清盘令之进一步资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概无其他有关彼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且彼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事项需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