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之公告(「公告」),内容有关由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2022贷款协议,以更新贷款及由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上限。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2022贷款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详情;(ii)一份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就有关2022贷款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之推荐建议函件;(iii)一份由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就有关2022贷款协议之意见函件;(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v)根据上市规则须要披露之其他资料的通函,将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的时间以获取及落实将列入通函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待有关银行确认的若干财务资料,目前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前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