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以作收购森川实业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

2020-07-29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担保人及本公司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合共相当于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全部组合之100%),代价为47,802,000港元(须于完成时透过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0.186港元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获悉数偿付及解除)。

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之财务业绩将合併入账至本集团之财务报表。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超过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收购事项的完成须待买卖协议项下若干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故完成不一定会作实。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