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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提供服务协议

2024-03-22 00:00:00

框架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森川(作为供应商)与DanDan集团(作为买方)订立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出售而Dan Dan集团同意购买该等产品,自生效日期起计为期三年。 提供服务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Dan Dan集团(作为服务提供商)与森川订立提供服务协议,据此,Dan Dan集团同意向森川提供该等服务,自生效日期起计为期三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i) Dan Dan集团由林先生(为森川董事)全资拥有;及(ii)林先生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彼于185247097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之约10.98%,因此为本集团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Dan Dan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框架协议及提供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本集团根据框架协议出售该等产品预期每年应收Dan Dan集团代价总额的最高适用百 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低于25%且最高年度上限低于10000000港元,故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有关本集团根据提供服务协议提供该等服务预期每年应付Dan Dan集团的服务费总额的所 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低于5%且最高年度上限预期将低于3000000港元,故提供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以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