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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2-12-12 00:00:00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冠邦国际框架采购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a)有关冠邦国际框架采购协议及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资料;(b)独立财务顾问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c)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及(d)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予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故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