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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冠邦国际框架采购协议

2022-11-15 00:00:00

冠邦国际框架采购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恒嘉健康管理(作为买方)与冠邦国际(作为供应商)订立冠邦国际框架采购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购买而冠邦国际同意出售医疗及保健产品,期限为自生效日期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上市规则之涵义

冠邦国际由吴天墅先生(亦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亓琴女士分别拥有50%及50%。吴天墅先生及亓琴女士为彼此之配偶。于本公告日期,吴天墅先生及亓琴女士亦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合共于220,47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之13.07%。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冠邦国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冠邦国际框架采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于吴天墅先生及亓琴女士为冠邦国际之股东,故吴天墅先生及亓琴女士及彼等之联繫人将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批准上述事项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于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冠邦国际框架采购协议年度上限之适用百分比率预期高于5%,故冠邦国际框架采购协议及与此有关之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股东批准及年度审阅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已获委任,以就(其中包括)冠邦国际框架采购协议及年度上限是否符合本公司利益及对独立股东而言是否公平合理,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且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智略资本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冠邦国际框架采购协议及年度上限向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a)有关冠邦国际框架采购协议及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资料;(b)独立财务顾问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c)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及(d)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