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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延长贷款融资

2021-12-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贷款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订立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授予借款人本金额不超过56,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按年利率10%计息,为期12个月。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补充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将贷款融资之偿还日期延长12个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补充贷款协议之主要条款载于本公告「补充贷款协议」项下。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授予借款人财务援助之金额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延长贷款融资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