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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订向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资结算时间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2021-08-31 00:00:00

兹提述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向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资。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重订注资结算时间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各相关订约方须于就注资完成北京恒嘉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五年内,按其本身及其控股股东的资金情况结算注资项下所有未偿付之资本承担。由于北京恒嘉就注资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变更工商登记,本公司及中安须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前分别向北京恒嘉注资约22,610,000美元及21,390,000美元。

北京恒嘉主要于中国从事提供融资租赁及相关咨询服务,其乃于中国注册成立,为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

经考虑以下因素:(i)过往多年来不断加强的监管措施及其他不利的运营环境抑制着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的发展,及(ii)当前并无经济上可行的业务扩展计划及项目须额外资本支撑,本公司正就(其中包括)重订注资结算时间与中安展开磋商。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与中安尚未就注资结算时间达成任何最终协议。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就注资进展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