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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1-03-15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恒嘉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的公告(「该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初步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相较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应年度」)之净亏损约51,000,000港元,本集团预期本年度将录得重大净亏损约300,000,000港元至400,000,000港元。

董事会认为,预期净亏损增加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i)确认主要来自本集团融资租赁分部两名融资租赁客户之拖欠融资租赁应收款及应收贷款之减值亏损不少于约160,000,000港元,即亏损较相应年度之约39,500,000港元增加至少约120,500,000港元。该等应收款项全部由有追索权的背对背借贷(为上述分部的一种正常及日常交易过程)(「追索权业务」)提供资金。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年度约70,000,000港元至100,000,000港元的减值亏损乃归因于交易。原因是,就应收客户贷款确认的减值亏损较相应年度的5,600,000港元大幅增加,乃由于客户(于二零二零年一月违约)的信誉不断恶化及近期同时对客户及担保人提出的重组呈请。另外,约80,000,000港元至100,000,000港元与确认另一位客户(中国一家国有企业)的融资租赁应收款的减值亏损有关。该客户仍结欠本集团本金净额人民币200,000,000元,以机器及设备作抵押并由其最终控股公司担保。鉴于该客户(自二零一九年起已违约)及担保人的信誉不断恶化(因一家省级法院于二零二零年六月批准对其本身及上述客户提出重组呈请的申请所致),减值亏损拨备较相应年度的32,600,000港元显着增加。有关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相应年度融资租赁应收款及其减值拨备计算的详情,请分别参阅二零二零年中期报告第37页及二零一九年年度报告第13页。截至本公告日期,两名客户的重组程序仍在进行中,且并无就应收款达致任何结算安排;及

(ii)确认将于一家联营公司(即日照岚山万盛港业有限责任公司(「日照岚山」))的权益重新分类为持作可供出售的资产后来自日照岚山余下25%之股权(「日照岚山股权」)之减值亏损约31,000,000港元(包括直接交易成本5,000,000港元)。连同于其后出售有关的所得税开支约14,000,000港元,本集团于本年度重新分类及出售日照岚山股权后录得一次性亏损45,000,000港元;及

(iii)毛利由相应年度之21,800,000港元的毛利减少约至少30,000,000港元,导致本年度之毛损。有关不利变动主要归因于本集团融资租赁分部之毛损,当中有两宗追索权业务录得重大负净息差,当其时,借款产生的应计利息成本大于来自有关应收款的收入;有关毛损之程度超过其他分部的毛利,最终令本集团转入毛损状况;及

(iv)分占联营公司的纯利总额由相应年度之29,400,000港元减少超过30,000,000港元,导致本年度整体净亏损。有关不利变动的原因是两方面的。一是于上述重新分类后,可盈利的一家联营公司(即日照岚山)之溢利分成期间由相应年度的一整年缩短至本年度的仅半年。另一原因是由于确认应收贷款之减值亏损而导致分摊一家新联营公司(于香港从事放贷业务)的重大经营亏损;及

(v)本年度的员工成本(尤其是管理层激励开支)增加。

由于本公司仍正在落实本集团本年度的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依据董事会经参考董事会现时可获得资料而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仍有待进一步确定及可予作出其他潜在调整(如有),且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阅或确定。本集团于本年度的实际财务业绩可能有别于本公告内的披露资料。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本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该公告预定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