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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针对五龙动力有限公司之清盘呈请

2020-05-15 00:00:00

本联合公告乃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只适用于公司重组)(「五龙电动车」)及五龙动力有限公司(已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五龙动力」)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五龙动力之法律顾问收到正景发展有限公司(「呈请人」)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送交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法院」)针对五龙动力的呈请(「呈请」),要求法院下令五龙动力清盘。针对五龙动力提出的呈请是因未能向呈请人根据呈请人(作为贷款人)、五龙动力(作为借款人)及五龙电动车(作为担保人)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之贷款协议支付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未偿债务及应计利息,总额为68,759,305.79港元。呈请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于法院审理。

五龙动力将与呈请人联繫,以探讨五龙动力及呈请人之间是否可能达成和解。五龙电动车及五龙动力将适时就呈请之任何重大进展告知其各自之股东及投资者。

清盘呈请之影响

倘五龙动力因呈请而最终被清盘,于清盘开始之日期后(即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就五龙动力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五龙动力成员地位的变更,于没有获得法院的认可令的情况下均属无效。如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撤回或永久搁置,则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将不会受到影响。五龙动力董事会谨此提醒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倘五龙动力最终被清盘,于没有获得法院的认可令下,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或之后进行的五龙动力股份转让将为无效。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所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有关发起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告,以及鉴于可能产生的且与有关五龙动力股份转让的该等限制及不确定因素,对于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行使其权力,临时暂停任何有关五龙动力股份的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这可能包括暂停接受五龙动力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香港结算已接收但尚未过户并重新登记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五龙动力股票亦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且香港结算将保留通过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相应地记减有关证券数量,以抵销已记存的股份数量的权利。一般而言,该等措施将于清盘呈请被撤销、驳回、撤回或永久搁置或五龙动力已从法院取得必要的认可令当日起停止生效。

警告:五龙电动车及五龙动力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及拟买卖五龙电动车及五龙动力之股份或五龙电动车及五龙动力之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