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 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变动;(3) 委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及(4)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21及3.25条

2021-04-15 00:00:00

(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兹提述五龙动力有限公司(已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 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欣然公布,俞崇信女士(「 俞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俞女士, 40岁,自二零一五年于一家着名之美国律师事务所工作,目前担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亚洲)。俞女士于企业人力资源领域拥有逾13年经验。彼就有关企业决策如何涉及人力资源事宜作深入影响评估及就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作合规评估,对企业人力资源策略作出贡献。彼亦拥有于其他世界级专业咨询公司之工作经验,彼曾于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Clifford Chance) 、 香港DLP Piper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彼于香港大学修读人力资源管理学士学位。

俞女士在过去三年内,概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境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并无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係。

于本公告日期, 俞女士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俞女士将与本公司签订委聘函件。彼之任期为两年固定期限,由二零二一年四月 十五日开始至二零二三年四月 十四日届满。 俞女士将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俞女士有权每年收取40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彼无权收取任何花红(不论属固定或酌情性质)。 其酬金将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经参照其职责、本公司表现以及当时市况及趋势后釐定。

俞女士已确认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第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谨此热烈欢迎俞女士出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股东周年大会续会重选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延期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举行(「 股东周年大会续会」)。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6(2)条细则,俞女士将任职至股东周年大会续会及其任何续会为止,及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续会膺选连任。

(2) 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变动

于上述委任后,俞女士亦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此外,因曹忠先生并无积极参与及其已被暂停职务,董事会已决议罢免其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3) 委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欣然公布,杜峊锦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4) 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 3.21及3.25条

于上述委任后,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 3.21及3.25条,以及附录十四载列之守则条文第A.5.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