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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更新

2021-03-11 00:00:00

本公告由五龙动力有限公司(已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 本公司」)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 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及五龙电动车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 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及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 之联合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十一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及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之公告(「 该等公告」)。 除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并无知悉有关由 Union Grace 及中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正式建议, 惟临时清盘人仍可出售由 Union Grace 及中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已与临时清盘人确认, 于自二零二一年一月 十五日至二零二一年二月 九日期间,合共 21,622,000股分别由 Union Grace 及中聚持有之本公司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0.32%) 已于市场被出售及此后, Union Grace 及中聚分别持有之本公司股份数目为 1,397,717,294 股及3,320,530,490 股(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分别为约 20.70%及 49.17%) 。 由于本公司仍处于要约期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3.7,将每月刊发公告(本公告为其中之一),载列临时清盘人可能出售本公司股份之进展,直至作出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3.5 提出要约之确实意向或决定不会提出要约之公告为止。本公司将适时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乎情况而定)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告。

警告

临时清盘人可能进行的本公司股份出售未必一定会落实, 及即使落实进行,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控制权转移及触发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提出全面要约。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若彼等对本身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