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获授豁免及延期

2021-02-22 00:00:00

兹提述五龙动力有限公司(已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 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之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薛鳯旋教授(「 薛教授」) 辞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主席,并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起不再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及风险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除另有界定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获授豁免及延期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自薛教授辞任后, 董事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已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3.10(1)条须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此外,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已由三名减至两名,少于上市规则第3.21条之最少人数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亦已分别少于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上市规则附录14载列之守则条文第A.5.1条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规定。 此外,薛教授辞任后,本公司已没有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此为偏离上市规则附录14载列之守则条文第A.2.1至A.2.9条及第A.5.1条分别之要求。

自薛教授辞任后,本公司已努力物色及接触适合之潜在人选以填补薛教授之空缺。惟因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本公司被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财务限制, 及建议供股及拯救计划(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作出公告)之不确定性而令本公司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故本公司在招聘具有适当资历及经验的人选时一直遇到困难。

因此,本公司已申请及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以延长上市规则第 3.11、 3.23 及 3.27 条下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 3.21 及 3.25 条之宽限期,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延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将努力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委任合适人选填补空缺,以符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于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