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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h)条作出之公告

2020-01-22 00:00:00

本公告乃由四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h)条而发表。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告知,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玉生先生(「陈先生」)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接获联交所批评,内容有关其于出任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亚洲资源」)(股份代号:899)期间就于二零一七年收购一项矿泉业务的67%权益未有以足够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而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陈先生已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起辞任亚洲资源之执行董事职务。

有关批评并不涉及本集团,及将不会对本集团之业务或日常营运造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