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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贷款协议

2021-07-27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赤峰北控(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方与农业银行赤峰支行作为贷款方,订立赤峰借款合同,据此,农业银行赤峰支行同意授予赤峰北控一项本金额为人民币4,180,000元(相等于约港币5,026,000元)之该贷款融资。该贷款融资须以赤峰北控出具抵押及由北控中科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以农业银行赤峰支行为受益人提供担保。

上市规则的涵义

农银金融资产为本公司多家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于农业银行持有农银金融资产100%的股本权益,故农业银行为农银金融资产的联繫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签订赤峰借款合同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赤峰借款合同与该等前借款合同、前融资租赁协议及该等前质押合同均与农业银行的赤峰支行、一家其他支行及农银金融租赁(为农业银行的附属公司)于赤峰借款合同签订日前十二个月内订立,故赤峰借款合同与该等前借款合同、前融资租赁协议及该等前质押合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合併计算。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赤峰借款合同连同该等前借款合同、前融资租赁协议及该等前质押合同合併计算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但低于5%,故订立赤峰借款合同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