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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于湖北省石首市成立合营公司

2021-02-08 00:00:00

成立合营公司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零年二月八日,长江生态环保、石首博雅、中交二航局、长沙三峡北控(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长江勘测及中国华水水电就有关成立合营公司签订合资协议,目的为于中国湖北省石首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

根据合资协议,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相等于约119,760,000港元)。长沙三峡北控将以现金注资人民币1,000,000元(相等于约1,198,000港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之1%。其他合资订约方分别为长江生态环保、石首博雅、中交二航局、长江勘测及中国华水水电将各自以现金注入人民币77,000,000元(相等于约92,216,000港元),人民币10,000,000元(相等于约11,976,000港元),人民币10,000,000元(相等于约11,976,000港元),人民币1,000,000元(相等于约1,198,000港元)及人民币1,000,000元(相等于约1,198,000港元),分别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77%,10%,10%,1%及1%。于成立后,合营公司将为以指定按公允值入账并于其他全面收入中处理之股本投资。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三峡集团作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三峡集团实益持有长江生态环保、长沙三峡北控、长江勘测及中国华水水电不少于30%的股本权益,故长江生态环保、长沙三峡北控、长江勘测及中国华水水电为三峡集团的联繫人。因此,签订合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

兹提述就有关第一份前公佈、第二份前公佈、第三份前公佈、第四份前公佈、第五份前公佈、第六份前公佈、第七份前公佈及第八份前公佈的关连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前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如有连串关连交易全部在同一个12个月期内完成及有关交易互相关连,则该等交易合併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成立合营公司连同该等前公佈所指的关连交易是互相关连及将于同一个12个月期内完成。因此,有关交易应合併计算及视作一项交易处理,并以合计交易的合併数额用作计算适用的百分比率。由于合併数额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出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成立合营公司及其项下交易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佈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