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连交易 - 收购武汉正业东方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权益

2020-10-20 00:00:00

产权交易合同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北控水务(中国)投资、长江生态环保及卖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据此,北控水务(中国)投资及长江生态环保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分别为5.17%及25.83%的股本权益,代价分别为人民币27,596,700元(相等于约31,460,000港元)及人民币137,923,300元(相等于约157,231,000港元)。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支付代价人民币27,596,700元(相等于约31,460,000港元)即分为向卖方支付第一部份代价人民币12,086,700元(相等于约13,779,000港元)及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或之前向目标公司支付尚未缴付的注册资本之第二部份代价人民币15,510,000元(相等于约17,681,000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三峡集团作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三峡集团实益持有长江生态环保不少于30%的股本权益,故长江生态环保为三峡集团的联繫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长江生态环保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据此,产权交易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兹提述就有关(其中包括)按PPP合同所指定提供的财务资助及于中国南京市六合区成立合营公司的前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前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如有连串关连交易全部在同一个12个月期内完成及有关交易互相关连,则该等交易合併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连同前公佈所指定的财务资助及成立合营公司是互相关连及将于同一个12个月期内完成。因此,有关交易应合併计算及视作一项交易处理,并以合计交易的合併数额用作计算适用的百分比率。由于合併数额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出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其项下交易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佈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