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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建议委任核数师及建议重选董事

2018-07-20 18:45:00

本公布乃由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建议委任核数师

本公司宣布,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已接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永中和」)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之函件(「该函件」),据此,信永中和辞任本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核数师职务(「辞任」),由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原因为本公司与信永中和未能就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审计费用达成协议。信永中和已於该函件中确认,概无与其辞任有关之情况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垂注。董事局亦不知悉任何与辞任有关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垂注。

经考虑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之推荐意见,董事局已议决委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核数师,以填补因辞任而产生之临时空缺,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细则」)第157条细则,有关委任本公司核数师须经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

董事局藉此机会感谢信永中和多年来为本公司提供之专业服务。

建议重选董事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任王颖千女士(「王女士」)为非执行董事、董事局主席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据细则第86(2)条细则,董事有权不时及随时委任任何人士为董事,以填补董事局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局新增成员(须受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授权规限),惟据此委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逾本公司股东不时於股东大会上厘定的任何最高数目。任何据此由董事局委任的董事的任期仅至於彼获委任後的本公司首届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符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

因此,王女士将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接受重选。

一般资料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核数师及建议重选王女士之详情,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切实可行之情况下尽快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