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期间进行之一系列交易中以每股乐游股份介乎0.98港元至1.08港元之价格於市场上出售乐游股份,总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77,332,000港元(扣除交易成本後)。
由於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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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事项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期间进行之一系列交易中以每股乐游股份介乎0.98港元至1.08港元之价格於市场上出售乐游股份,总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77,332,000港元(扣除交易成本後)。每股乐游股份之平均售价约为1.04港元。
由於出售事项乃於市场上作出,本公司并不知悉乐游股份买方之身份。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乐游股份之各买方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所出售之资产
本集团出售74,405,000股乐游股份,相当於乐游於本公布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2.59%。於出售事项後,本集团仍持有43,500,000股乐游股份,相当於乐游於本公布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1.52%。
代价
出售事项之总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77,332,000港元(扣除交易成本後),其於结算时以现金收取。出售事项之代价相当於乐游股份於出售事项当时之市价。
进行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i)国际航空及海上货运代理及提供物流服务,(ii)证券买卖,(iii)燃油、电子设备及其他商品之买卖,(iv)融资租赁业务及(v)放贷业务。
进行出售事项之目的乃令本集团变现其证券投资及重新分配其资源以符合本集团之业务发展。於出售事项前,该等乐游股份於本集团账目中分类为持作交易投资,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总账面值约为55,804,000港元。由於出售事项,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录得收益约12,433,000港元从而减少期内自买卖上市证券产生之亏损,而余下收益约9,095,000港元将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确认。上述收益乃根据彼等之账面值与出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交易成本後)之差额计算。本集团拟将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用於其现有业务营运及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出售事项乃按市价作出,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出售事项将提升本集团之流动资金,属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乐游之资料
乐游主要从事买卖及生产鸡肉产品、动物饲料及种鸡,及自二零一五年下半年起开始於家禽业务之外多元化其业务至多媒体及游戏业务。乐游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股份代号:1089)。
以下资料乃摘录自乐游二零一五年年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1,605,796 1,226,077
除税前亏损 (16,391) (9,509)
年内亏损 (57,920) (10,018)
权益总额 1,393,301 507,867
一般资料
由於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局」指董事局
「本公司」指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70)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须予披露交易」指定义见上市规则
「出售事项」指本公司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期间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於市场上出售合共74,405,000股乐游股份,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77,332,000港元(扣除交易成本後)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乐游」指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089)
「乐游股份」指乐游之股份
「百分比率」指定义见上市规则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指本公司之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