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布,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有载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之股东周年大会之补充通告之获提呈决议案(「决议案」)均以点算股数方式表决正式通过。
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为7,264,566,267股,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进行投票时,并无任何限制。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点算股数表决之监票人。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概约%) 总票数
赞成 反对
1. 省览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局与核数师报告。
2,296,180,040(100.00%) 0(0.00%) 2,296,180,040
2A. a. 重选刘炜先生为执行董事。 2,296,180,040(100.00%) 0(0.00%) 2,296,180,040
b. 重选陈伟先生为执行董事。 2,296,180,040(100.00%) 0(0.00%) 2,296,180,040
c. 重选陈方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296,180,040(100.00%) 0(0.00%) 2,296,180,040
d. 重选刘海屏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296,180,040(100.00%) 0(0.00%) 2,296,180,040
e. 重选刘彤辉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296,180,040(100.00%) 0(0.00%) 2,296,180,040
2B. 授权董事局在不超过人数上限之情况下委任额外董事。
2,296,180,040(100.00%) 0(0.00%) 2,296,180,040
2C. 授权董事局厘定董事之酬金。 2,296,180,040(100.00%) 0(0.00%) 2,296,180,040
3. 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局厘定其酬金。
2,296,180,040(100.00%) 0(0.00%) 2,296,180,040
4A. 向董事授出发行及配发不超过於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之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2,289,960,040(99.73%) 6,220,000(0.27%) 2,296,180,040
4B. 向董事授出购回不超过於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之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2,296,180,040(100.00%) 0(0.00%) 2,296,180,040
4C. 藉加入本公司根据第4B项决议案购回之股份总面值,扩大根据第4A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发行本公司额外股份。 2,289,960,040(99.73%) 6,220,000(0.27%) 2,296,180,040
5. 更新购股权计划(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之通函)10%授权(「经更新计划授权」),并授权董事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介乎经更新计划授权范围内之购股权,以於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该等购股权获行使时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
2,289,960,040(99.73%) 6,220,000(0.27%) 2,296,180,040
由於各项决议案均获得超过50%之票数赞成,因此各项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