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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盈利警告

2016-01-08 16:20:00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部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发表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其目前可得之本集团未经审核财务资料之初步审阅及评估,本集团预计将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净亏损,而有关亏损预计将较其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净亏损增加约50%或以上。董事局认为,该增加主要由於(其中包括)(i)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作买卖之上市证券投资录得未变现公平值亏损约48,000,000港元,惟其被年内买卖上市证券产生之已变现收益约35,000,000港元而部分抵销;及(ii)有关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所授出购股权之以股份付款之开支 (属非现金性质) 约10,000,000港元所致。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为对其目前可得之本集团未经审核财务数据及资料之初步评估,而有关数据及资料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确认或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详情将披露於将在适当时候刊发之年度业绩公布内。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