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部消息条文发表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目前可得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之初步审阅及评估,与二零一四年同期之净亏损相比,本公司预计将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净溢利。本集团之财务业绩有所改善,主要由於(i)自证券投资录得约20,000,000港元之已变现收益;及(ii)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持作买卖之上市证券投资录得约100,000,000港元之未变现公平值收益。另一方面,鉴於煤炭业务之市场状况正在衰退,本集团之煤炭业务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因此,煤炭产品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录得收益。董事局认为,其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以本集团财务数字及资料之初步评估为依据,未经董事局落实。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布,有关公布将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底前刊登。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