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布,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
1.袁光明先生(「袁先生」)因其他个人事务承担,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及
2.李玉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袁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局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彼并不知悉有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李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李先生,42岁,在一九九六年毕业於徐州师范大学中国语言学系。李先生曾任记者及编辑,并曾於多间多媒体机构及公司任职。於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二年,李先生担任广州佳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後,李先生专注参与社会文化发展及投资管理业务。李先生於企业文化发展、品牌推广以及企业销售及营销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与李先生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李先生并无固定委任期限,惟彼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於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公司细则,李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并符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
李先生享有董事袍金每月10,000港元,此金额乃由董事局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经验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而厘定,并须每年予以检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李先生:
(1)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2)概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及
(3)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於过往三年并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已确认,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且概无有关彼之委任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局谨此感谢袁先生於担任本公司职务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努力及贡献,并热烈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