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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盈利警告

2015-02-03 22:03:00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发表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相较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相关年度之亏损净额,本集团预期将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亏损净额大幅减少。董事局认为,该差额主要源於(i)从二零一四年下半年开展之新贸易业务获得之额外收益;(ii)透过(其中包括)成本控制及减缓煤炭产品(按亏损价格出售)之销售及市场推广,以抑制亏损,令煤炭业务之毛损减少;(iii)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作交易证券之公平值收益;及(iv)较上一会计期间之非经常性开支减少,其主要因为(其中包括)於上一会计期间确认一次性商誉减值亏损,然而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该等减值获确认。

本公司仍在审定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业绩。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确认或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及表现详情将於本公司在适当时候刊发的年度业绩公布中披露。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