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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业务发展之最新资料

2015-02-03 21:13:00

本公布乃由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按自愿基准发出,内容有关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创立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之发售章程(「发售章程」),内容关於按每持有两股本公司现有股份获发一股发售股份之基准进行公开发售(「公开发售」)。

诚如发售章程所披露,本公司拟使用公开发售之所得款项(「所得款项」)於中国成立一间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藉此创立融资租赁业务,预期将於二零一五年第一季开展业务。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获悉,外商独资企业尚未成立,因为编制有关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之全部必需文件之时间长於预期。因此,融资租赁业务或会延至二零一五年第二季开展。

为更好地运用所得款项,董事局计划在此过渡期间将所得款项不超过50%用於其证券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於收购上市证券,旨在於外商独资企业成立後,可於短期内变现有关投资。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