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之公布,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该公布」)。诚如该公布所述,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筹得之所得款项净额(「所得款项」)用於可能出现之投资机会,包括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宣布关於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之投资项目,涉及在中国进行卡通及动漫相关业务、开展动漫品牌授权及销售儿童服装及用品(「可能收购事项」)。
本公司已动用约24,900,000港元投资上市证券,以及动用约750,000港元结付可能收购事项产生之专业人员费用。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其後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宣布,谅解备忘录已告届满,据此不会进行可能收购事项。因此,董事局议决按下列方式更改未动用所得款项约59,700,000港元之拟定用途:
(i) 约30,000,000港元用於可能不时出现之其他投资机会;及
(ii) 余下约29,700,000港元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局认为,上述有关更改未动用所得款项用途一事将有助本公司有效分配其财务资源及加强本公司之未来发展,诚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