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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董事辞任及委任及更换董事委员会成员

2014-10-16 19:35:00

董事局谨此宣布,以下变动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1.黄先生已辞任非执行董事;

2.张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不再担任本公司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3.邓先生及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

4.袁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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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布,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起:

1.黄伯麒先生(「黄先生」)因其他个人事务承担,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但留任为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之董事;

2.张亮先生(「张先生」)因其他个人事务承担,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於辞任後,张先生已不再担任本公司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3.邓汉戈先生(「邓先生」)及王建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

4.袁光明先生(「袁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邓汉戈先生

邓先生,45岁,於投资活动及业务管理方面拥有约二十年丰富经验。自一九九八年起,邓先生亦担任一间香港私人公司之董事及副总经理,监督经营管理及项目投资活动。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与邓先生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邓先生并无固定委任期限,惟彼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於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公司细则,邓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并符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

邓先生享有董事薪酬每月80,000港元,此金额乃由董事局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经验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而厘定,并须每年予以检讨。

王建先生

王先生,39岁,毕业於北京师范大学美术系。王先生於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在一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知名汽车公司就职。於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王先生於深圳参与成立一间钢铁产品公司并担任其法人代表。自二零一二年起,彼曾於多间天然资源相关公司担任管理层职务。彼於投资活动及业务管理方面拥有多年丰富经验。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与王先生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王先生并无固定委任期限,惟彼须根据公司细则於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公司细则,王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并符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

王先生享有董事薪酬每月41,500港元,此金额乃由董事局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经验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而厘定,并须每年予以检讨。

袁光明先生

袁先生,53岁,毕业於武汉大学中文系,获得学士学位。袁先生於业务投资及管理以及传媒行业拥有从业经验。自一九八四年至二零零三年,彼曾於中国多家知名电视台及传媒公司任职。自二零一一年起,袁先生於多间资本投资或管理公司担任高级行政职位。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与袁先生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袁先生并无固定委任期限,惟彼须根据公司细则於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公司细则,袁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并符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

袁先生享有董事袍金每月10,000港元,此金额乃由董事局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经验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而厘定,并须每年予以检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邓先生、王先生及袁先生各自:

(1)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

(2)概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邓先生、王先生及袁先生各自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於过往三年并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邓先生、王先生及袁先生各自已确认,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且概无有关彼等各自之委任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黄先生及张先生已确认,彼等与董事局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并无就有关彼等各自辞任之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局谨此感谢黄先生及张先生於担任本公司职务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努力及宝贵贡献,并热烈欢迎邓先生、王先生及袁先生加入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