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由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可能收购事项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公布,本公司(作为买方)於2014年9月22日(交易时段後)与五名独立第三方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该五名独立第三方为Fortune GreaterChina Fund II, L.P.(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Fortune International Partners, Inc.(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根据英格兰法律注册成立)、香港华城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及Ultirich International Ltd.(根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统称「卖方」),卖方合共拥有Bobdog Holding Company(「目标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之大部份已发行股本,据此本公司拟收购卖方所拥有目标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可能收购事项」)。目标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卡通及动漫相关业务、开展动漫品牌授权及销售儿童服装及用品。
可能收购事项正处於初步阶段。除保密条款及若干其他杂项条款外,谅解备忘录并无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根据谅解备忘录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审查。
可能收购事项受限於进一步磋商及尽职审查结果,其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倘可能收购事项得以落实,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可能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
除非经订约方以书面签署延长,谅解备忘录将於执行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正式法律文件或将取代谅解备忘录之进一步协议之日期,或谅解备忘录之日起三个月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可能收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透过进一步公布通知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任何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