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其已获知会,主要股东Fortune Ever Investments Limited(「Fortune Ever」)已分别以代价120,000,000港元、36,000,000港元、24,000,000港元及7,848,480港元出售(「出售事项」)400,000,000股、120,000,000股、80,000,000股及26,161,60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5港元的股份(「股份」 )(合共相当於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25.75%) 予(i)鸿鹄资本有限公司(「鸿鹄」);(ii)曲哲先生(「曲先生」);(iii)林毓玲女士(「林女士」)及(iv)尹仕波先生(「尹先生」)(统称为「买方」)。出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完成。诚如买方所告知及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紧接出售事项完成前,买方、鸿鹄之最终实益拥有人或彼等之任何联系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概无拥有任何股份,及彼等各自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的第三方。於出售事项完成後,Fortune Ever不再於本公司证券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而(i)鸿鹄;(ii)曲先生;(iii)林女士及(iv)尹先生分别於400,000,000股、120,000,000股、80,000,000股及26,161,6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本公司(i)紧接出售事项完成前;及(ii)紧接出售事项完成後的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紧接出售事项完成前 紧接出售事项完成後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Fortune Ever (附注1) 626,161,600 25.75 – –
鸿鹄 (附注2) – – 400,000,000 16.45
曲先生 – – 120,000,000 4.93
林女士 – – 80,000,000 3.29
尹先生 – – 26,161,600 1.08
本公司的公众股东 1,805,509,245 74.25 1,805,509,245 74.25
总计 2,431,670,845 100 2,431,670,845 100
附注:
1.Fortune Ever为Capital Lane Holdings Limited之全资附属公司,而Capital Lane Holdings Limited乃由董事会主席兼本公司执行董事黄伯麒先生全资拥有。
2.鸿鹄乃由邓俊杰先生全资拥有。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承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愿就本公布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