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得悉,今日本公司股价及成交量上升。经作出在相关情况下有关本公司之合理查询後,董事会确认,除下述披露者外,其概不知悉导致本公司股价及成交量上升之任何其他原因,或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股份出现虚假市场之资料,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之任何内幕消息。
本公司主要股东、主席兼执行董事黄伯麒先生(「黄先生」)通知董事会,刚获若干独立第三方(「潜在买家」)接洽,以参与讨论有关可能收购黄先生於本公司持有股权之交易。据黄先生作出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潜在买家与本公司并无任何关连或一致行动人士,亦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截至本公告日期,潜在买家及黄先生并无达成任何正式协议。
警告
截至本公告日期,潜在买家及黄先生之间并无就上述可能买卖股份订立任何正式协议,因此就出售黄先生所持有股份之可能交易事项不一定落实。倘上述事宜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另行发表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1时起於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起恢复股份於联交所买卖。
本公告乃承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愿就本公告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