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有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获提呈决议案(「决议案」)均以点算股数方式表决获正式通过。
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为2,431,670,845股,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进行投票时,并无任何限制。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点算股数表决的监票人。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概约%)
赞成 反对
1. 省览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948,036,600(100%) 无(0%)
2A. a. 重选周明池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948,036,600(100%) 无(0%)
b. 重选黄欣琪女士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948,036,600(100%) 无(0%)
2B. 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数上限之情况下委任额外董事。
948,036,600(100%) 无(0%)
2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948,036,600(100%) 无(0%)
3. 重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
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948,036,600(100%) 无(0%)
4A. 向董事授出发行及配发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惟股份数
目不超过於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0%。948,036,600(100%) 无(0%)
4B. 向董事授出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惟股份数目不超过於
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10%。 948,036,600(100%) 无(0%)
4C. 藉加入本公司根据第4B项决议案购回之股份面值,扩大根据
第4A项决议案授予董事发行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948,036,600(100%) 无(0%)
由於各决议案均获得超过50%的投票票数赞成,因此各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