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列的所有提呈决议案已於经点算股数方式表决获正式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接纳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826,679,933(99.41%) 4,879,600(0.59%)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
告。
2A.a.重选张大庆为执行董事。 826,679,933(99.41%) 4,879,600(0.59%)
b.重选任铮为执行董事。826,679,933(99.41%) 4,879,600(0.59%)
c.重选张开冰为执行董事。 826,679,933(99.41%) 4,879,600(0.59%)
2B.厘定董事人数上限为15。 826,679,933(99.41%) 4,879,600(0.59%)
2C.授权董事会可委任不超过第2B项所设之人数上 826,679,933(99.41%) 4,879,600(0.59%)
限之情况下委任额外董事。
2D.授权董事会厘定各董事之酬金。 826,679,933(99.41%) 4,879,600(0.59%)
3.委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826,679,933(99.41%) 4,879,600(0.59%)
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A.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不超过於本决议案 822,958,533(98.97%) 8,601,000(1.03%)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0%本公司额外
股份。
4B.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於本决议案 826,679,933(99.41%) 4,879,600(0.59%)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10%本公司股份。
4C.扩大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发行本公司的额 822,958,533(98.97%) 8,601,000(1.03%)
外股份,数额为本公司购回股份的总面额。
特别决议案
5.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细则。 826,679,933(99.41%) 4,879,600(0.59%)
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本为2,109,795,845股,此乃给予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提呈之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