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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已取消)国华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2009-07-20 19:09:00

董事会宣布,邢华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兼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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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邢华女士(「邢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邢华,45岁,北京大学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学士学位,获得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国际金融专业金融学硕士。拥有多年金融、投资及管理经验。早期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统计处工作;曾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秘书及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秘书,其後历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负责投资者事务管理,接待基金及分析员,负责公司路演;北大财富网络有限公司(网上股票及债券交易内容提供商)之首席执行官;大通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注册综合性证券公司)副总裁,主管投资银行业务及电子商务业务。现任职中科金促咨询公司总经理。亦曾任北京大学香港校友会副会长。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与邢女士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亦无就前述委任订下任何建议服务年期。本公司与邢女士并无就任何一方终止委任之事先通知事宜订立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邢女士之任期将至下一个股东大会为止,并可于会上膺选连任。

邢女士之董事袍金将参照其经验、职务及职责厘定。邢女士可获得董事袍金每年90,000港元。董事会将酌情依据邢女士所履行之职务及表现不时厘定其年终花红及╱或购股权所涉及之金额。

于本公布日期,邢女士并无于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亦概无关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邢女士并无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且概无其他有关邢女士之事宜需引起股东注意,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披露。

一般事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邢女士加入本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