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补充通告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在香港中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3405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新增普通决议案:
以普通决议案形式
2. 重选姚海星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附注:
(1) 有关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其他决议案、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资格、委任代表、登记程序、暂停办理股东登记、要求就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之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 阁下如有意委任代表,应按随附之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并于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 阁下如已交回有效之原有代表委任表格,惟并无填妥及交回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则原有代表委任表格所列 阁下之代表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