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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委任非执行董事

2009-06-02 20:17:00

董事会宣布,姚海星女士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并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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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姚海星女士(「姚女士」)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并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姚女士,63岁,高级经济师。法国语言学院,大学本科。姚女士早期于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及外交部西欧司工作多年,更于外交部国际金融班学习,并在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IDA的MBA班培训,曾于巴黎第九大学进修西方经济学,其後从事金融信托业务19年,具有丰富的信托业务经营管理经验,专长是企业管理和设计大型金融服务信托产品。姚女士曾历任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信信托公司任总经理及副董事长,并曾在中信投资的多家企业中任过董事长和董事;于二零零七年一月起正式退休。目前仍为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市公司)副董事长。

姚女士对中国金融、经济问题有深入的研究,特别在金融信托领域,多次在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专题文章。姚女士精通法文,此外,亦曾参与翻译《第五共和国的外交》、《当中国改变世界》等书。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与姚女士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亦无就前述委任订下任何建议服务年期。本公司与姚女士并无就任何一方终止委任之事先通知事宜订立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姚女士之任期将至下一个股东大会为止,并可于会上膺选连任。

姚女士之董事袍金将参照其经验、职务及职责厘定。姚女士可获得董事袍金每年90,000港元。董事会将酌情依据姚女士所履行之职务及表现不时厘定其年终花红及╱或购股权所涉及之金额。

于本公布日期,姚女士并无于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亦概无关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姚女士并无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且概无其他有关姚女士之事宜需引起股东注意,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披露。

一般事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姚女士加盟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