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日发出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可能收购ChongHou 60%全部股权之非常重大收购。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补充协议
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Asset Rich与Clearmind订立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修订收购协议条款如下:
(1) 出售方保证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第一阶段」)该等标的公司的除税後纯利(经综合)的36%不少于72,000,000港元及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第二阶段」)该等标的公司的除税後纯利(经综合)的36%不少于72,000,000港元。上述有关第二阶段的保证将于交割後生效,并根据交割日起至年底期间之日子数目除以全年日子数目按比例享受权益。
(2) 购买方有权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以480,000,000港元收购由出售方拥有的目标公司的余下40%已发行股本。出售方保证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之前不会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余下40%已发行股本向第三者出售。
(3) 出售方保证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定义见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于上市公司的股权合共不会超越20%。
除上述修订外,收购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文将仍然具有完全效力及作用。
作进一步收购之意向
本公司认为,将不会排除与Asset Rich磋商收购ChongHou余下40%股权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