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发表。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溢利,而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录得亏损。本正面盈利预警公布仅以本集团初步审阅之管理账目为依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或审核。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预期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公布之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公布及年报,并务请注意,倘若出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未获批准,则正面盈利预警可能再无效力或未能实现。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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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发表。
董事会谨此提述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日发表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出售纷利威全部股权之公布(「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布第5页「纷利威之董事变更」一节所述,本公司将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纷利威之控制权变动当日)起不再综合处理纷利威及其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根据初步审阅之管理账目,本集团预期,由于如上述不再综合处理纷利威之财务报表,本集团于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溢利,而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录得亏损。
本正面盈利预警公布仅以本集团初步审阅之管理账目为依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或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业绩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宣布,而相关二零零八年年报亦将于其後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预期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公布之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公布及年报,并务请注意,倘若出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未获批准,则正面盈利预警可能再无效力或未能实现。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倘出售事项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向公众发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