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李元刚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同时宣布,陈毅生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兼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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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李元刚先生(「李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董事会属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属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属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之成员,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李先生表示有意投放更多时间专注发展其他业务。彼已确认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并无意见不合,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需引起本公司股东(「股东」)注意。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陈毅生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兼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陈毅生先生,43岁,为执业会计师行陈毅生会计师事务所之创办人兼合夥人。陈先生于会计、税务、审计及企业融资方面积逾二十年经验,曾参与多项公司合并、收购及首次公开发售项目。
陈先生持有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商学士学位,现为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国际会计师公会、澳洲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税务学会之会员。陈先生亦为国际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理事。彼为香港创业板两间上市公司金望控股有限公司及TSC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与陈先生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亦无就前述委任订下任何建议服务年期。本公司与陈先生并无就任何一方终止委任之事先通知事宜订立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陈先生之任期将至下一个股东大会为止,并可于会上膺选连任。
陈先生之董事袍金将参照其经验、职务及职责厘定。陈先生之委任书拟订,陈先生可获得董事袍金每年90,000港元。董事会将酌情依据陈先生所履行之职务及表现不时厘定其年终花红及/或购股权所涉及之金额。
于本公布日期,陈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亦概无关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陈先生之事宜需引起股东注意,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披露。
一般事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李先生于任内为本公司竭诚贡献,并谨此欢迎陈先生加盟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