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更换核数师
董事会谨此宣布,德勤已辞任本公司之核数师,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而信永中和获建议委任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後,将填补德勤辞任本公司核数师後之临时空缺,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此外,为使本公司可更灵活地配合未来发展及增长,本公司建议透过增设38,000,000,000股新股份,将其法定股本由600,000,000港元增加至2,500,000,000港元。建议增加股本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後方可作实。概无股东须就批准增加股本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建议更新前一般授权
根据前一般授权,董事获授权配发及发行最多1,241,197,230股股份。于先旧後新配售事项在二零零八年七月完成时,前一般授权已被动用1,240,000,000股股份。因此,董事会建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独立股东批准更新前一般授权。
本公司将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更新前一般授权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粤海证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更新前一般授权之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更新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限额
根据购股权计划,可授出之购股权涉及之股份数目最多不得超过本公司于采纳购股权计划当日已发行股本之计划授权限额。董事会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更新计划授权限额,反映本公司之现况。建议更新计划授权限额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後方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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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核数师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德勤已辞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核数师,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而信永中和获建议委任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核数师,以填补德勤辞任本公司核数师後之临时空缺,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157条,委任信永中和为核数师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後方可作实。
更换核数师之原因在于本公司与德勤未能就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核数费用达成共识,而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收取之费用更可接受,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德勤已确认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引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董事会确认,概无有关更换核数师之事宜须引起本公司股东注意。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此外,董事会谨此宣布,为使本公司可更灵活地配合未来发展及增长,本公司建议透过增设38,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新股份,将其法定股本由600,000,000港元增加至2,500,000,000港元。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600,000,000港元,分为12,000,000,000股股份,其中10,548,979,229股股份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为缴足。
董事会现时无意发行本公司经增加之任何法定股本,而本公司于本公布日期亦无授权进行任何具体发展计划。
建议增加股本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後方可作实。概无股东须就批准增加股本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更新前一般授权
根据前一般授权,董事获授权配发及发行最多1,241,197,230股股份。于先旧後新配售事项完成时,前一般授权已被动用1,240,000,000股股份。因此,董事会建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独立股东批准更新前一般授权。
本公司将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更新前一般授权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粤海证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更新前一般授权之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6(4)条,Best Chance(作为控股股东)连同其联系人士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须就更新前一般授权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更新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限额
根据购股权计划,可授出之购股权涉及之股份数目最多不得超过本公司于采纳购股权计划当日已发行股本之计划授权限额。董事会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更新计划授权限额,反映本公司之现况。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更新前一般授权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粤海证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更新前一般授权之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更换核数师;(ii)建议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iii)更新发行股份之前一般授权;(iv)更新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限额;(v)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函件;(vi)粤海证券致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更新前一般授权之意见函件;及(v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释义
于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指明者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士」指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Best Chance」指Best Chance Holdings Limited,为3,170,808,000股股份之登记持有人,由王建华先生全资拥有
「公司细则」指于本公司在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采纳之本公司公司细则(经不时修订)
「增加股本」指建议透过增设38,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新股份,将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600,000,000港元增加至2,500,000,000港元
「本公司」指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指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德勤」指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粤海证券」或指粤海证券有限公司,一间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界定之第
「独立财务顾问」一类(证券交易)、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九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并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更新前一般授权之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指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就更新前一般授权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前一般授权」指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获股东批准之一般授权,授权董事配发及发行最多达本公司于当日之已发行股本20%之股份
「独立股东」指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以外之股东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王建华先生」指131,982,000股股份之登记持有人
「信永中和」指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计划授权限额」指403,237,566股股份,即采纳购股权计划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10%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旨在考虑及酌情批准聘任核数师、更新前一般授权、更新计划授权限额及增加法定股本
「购股权计划」指于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据此,购股权持有人可于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时认购现有股份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先旧後新配售事项」指如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所公布,根据Best Chance(作为卖方)与宝通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作为配售代理)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订立之配售及认购协议之条款配售1,240,000,000股股份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