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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澄清公告

2008-05-02 10:18:13

兹提述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刊发之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之英文版本(「业绩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业绩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编制财务报表之基准附注1之「合资格股东之供股(「供股」)」至「合资格股东之公开发售(「公开发售」)」及「供股可顺利完成」至「公开发售可顺利完成」。

董事会亦谨此澄清业绩公告两节,为避免任何可能之混淆及误解风险,以下载列为(a)「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报告之概要」一节及(b)「暂停办理过户登记」一节之完整陈述:

(a) 审核委员会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之概要

董事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组成审核委员会。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颂歌苓女士、孙扬杨先生及李元刚先生组成。

审核委员会之职责及工作概要载于年报「企业管治报告」一节。

本集团之年报已由审核委员会及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阅。

于独立核数师报告内,核数师加入以下之核数师意见一段,以引起股东垂注。「尽管本核数师并无保留意见,但本核数师注意到,编制财务报表之基准附注1呈列贵集团于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负债总额较其总资产高出约14,300,000港元,并于该日止年度录得亏损约81,400,000港元。该等状况连同编制财务报表之基准附注1所载之其他事宜表明存在可能对贵集团持续经营能力抱有重大疑问之重大不明朗因素。」

(b)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二至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五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得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确定出席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权利,请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转让表格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至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