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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澄清公布

2008-03-04 14:27:03

本公司谨提述其分别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发表之公布。本公司谨此澄清,在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发表之公布中所披露有关可能收购ChongHou Energy Resources Limited之若干权益之「可能收购事项」,乃与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发表之公布中所披露之「可能收购事项」相同。

本公司亦谨此澄清,除本公司分别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发表之公布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拟定进行收购或变卖之任何磋商或协议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23条予以披露,而据董事会所知亦无任何股价敏感或可能属于股价敏感之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之一般责任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