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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国华<00370> - 公告及复牌 (02)

2006-03-27 09:23:00

完成配售事项

配售事项为无条件,并预期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或卖方与配售代理可能同意

之其他日期完成。

认购事项

认购方

卖方

将予认购新股份数目

本公司将配发及发行与卖方将认购新股份之数目,均相当於根据配售事项售予承配

人最多达483,000,000股股份(「认购股份」)之总数,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

约8.84%,及占经认购事项扩大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8.12%。

认购价

每股认购股份0.109港元(「认购价」),相当於配售价。

发行新股份之授权

根据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股东通过之一项书面决议案而授予本公司董事之一

般授权,认购股份将获发行。根据上述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发行

1,056,141,051股股份,於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前,本公司并无根据上述一般授权

行使权力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

地位

认购股份与本公司於发行及分配认购股份时所有已发行之其他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

等地位。

认购事项之条件

认购协议须待(其中包括)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1.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完成配售事项;

2.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3. (如有需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理事(「

执行人员」)或其授权代表向卖方授予豁免,使卖方或与其一致行动之任何人士无

须因为配售及认购协议之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而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作出

全面收购;及

4. (如有需要)百慕达金融管理局批准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上述条件均不可由配售及认购协议各方豁免。

紧随配售事项後,卖方及与其联系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视作一致行

动人士)之总持股量将由约40.04%减少至约31.21%,紧随认购事项後,总持股量将

回升至约36.79%。上述股权变动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将产生须作出全面收

购之责任。

卖方将向执行人员申请授予豁免,豁免遵守因认购事项而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

守则所产生之全面收购责任。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认购事项之完成

认购事项将於上述有关条件获达成当日後之第二个营业日(预期为二零零六年四月

四日或之前)完成,惟无论如何须於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起计14日内完成。

倘该等条件未能於上述指定时间内(或配售代理、卖方与本公司可能同意之其他较

後日期)完成,则认购事项将告失效。倘认购事项之完成日期延长至二零零六年四

月六日之後,根据上市规则,认购事项将构成一项关连交易,故须待本公司独立股

东批准後方可作实,而本公司将会采取措施确保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将於

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布。

控股股东之持股量及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导致之持股量变动

卖方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现持有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40.04%。配售事项将减少

其总持股量至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31.21%,而认购事项将增加有关总持股量至

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36.79%。

假设根据配售事项最多达483,000,000股股份获配售,并根据认购事项认购相同数

目之股份,卖方及其联系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视作一致行动人士)

紧接配售事项前、紧随配售事项後但於认购事项前及紧随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後於

本公司之持股量载列如下:

於配售事项後 於配售事项及

股东 现有持股量 但於认购事项前 认购事项後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卖方及其联系人士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

及合并守则视作一致

行动人士)(附注) 2,188,816,000 40.04

1,705,816,000 31.21 2,188,816,000

36.79

公众人士

 - 承配人 - - 483,000,000 8.84

483,000,000 8.12

 - 其他人士 3,277,170,153 59.96

3,277,170,153 59.96 3,277,170,153

55.09

总计 5,465,986,153 100

5,465,986,153 100 5,948,986,153

100

附注: Best Chance Holdings Limited持有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