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7%,连同其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持有本公司现有股本约40.04%。
费用
本公司将承担有关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之所有支出及费用约797,000港元,并向卖
方缴付因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需承担之所有支出及费用。於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完
成後,每股认购股份所得款项净额将为每股0.107港元。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用途及理由
考虑到现行市况,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可为本公司带来理想时机,筹集
额外资金,留待日後业务发展所需,提升资本基础及扩大股东层面。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本集团」)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之现金为63,100,000港元(其中包
括短期证券)。假设根据配售事项最多达483,000,000股股份获配售,并根据认购
事项认购相同数目之股份,本公司於认购事项完成後筹集之所得款项净额约
51,850,000港元,计划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其中包括待机遇出现时用作日後投资焦
炭项目。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无选定任何焦炭项目。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航空及海上货运(包括提供
相关全球物流服务)、证券投资及焦炭加工业务。本集团计划集中投放资源,发展
近期扩充之焦炭加工业务,并拟将焦炭加工业务发展为核心业务,务求成为中国焦
炭加工行业之翘楚。本集团亦不断物色投资良机,为拓业务招揽策略合作夥伴,以
巩固旗下核心业务。然而,本集团现阶段并无任何特定发展计划。
本集团於本公布日期前之12个月,并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暂停及恢复买卖
本公司已要求股份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
,并将要求股份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在联交所买卖。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六名执行董事:马俊莉女士、吴腾先生、王大勇先
生、任铮先生、张开冰女士及张军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梁仲德先生;并包括三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颂歌苓女士、孙扬阳先生及李元刚先生。
各董事就本公布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公布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本
公布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以致本公布之内容有所误导。
承董事会命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马俊莉
香港,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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