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收到一则由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声明,转载如下:
「本公司现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 发表声明如下:
本公司已知悉最近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股价上升及股份成交量上升,
兹声明本公司并不知悉导致该股价上升及股份成交量上升的任何原因 。
本公司谨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3 条而须予公开者;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股份价格的事宜为根
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上述声明乃承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 董事会各董事愿
就本声明的准确性承担个别及共同的责任。
承董事会命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姓名 : 何永权
职位 : 公司秘书
日期 : 2007年 4 月 3日
於本声明刊发之日, 马俊莉女士、吴腾先生、王大勇先生、任铮先生、张开冰女士、
张军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梁仲德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 而颂歌苓女士
、孙扬阳先生及李元刚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