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亦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BEST GROUP HOLDING LIMITED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70)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布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收益4214970504665 经营成本7(178625)(401092)其他收入61227410133 行政及其他支出(67992)(50717) 雇员成本7(53959)(72652) 财务成本7(30631)(36452) 分步收购附属公司之公平值亏损–(1059)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之未变现(亏损)收益(4903)2051 * 仅供识别 1╱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之 已变现收益–6837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净额(313)– 出售联营公司之收益239– 注销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2769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减值亏损(4337)–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5230)(198933) 应收贷款及利息减值亏损13(7492)(59616) 商誉减值亏损(2403)(12197) 合约资产减值亏损–(9331)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9)(482) 除税前亏损(128411)(316076) 所得税开支8(3372)(16054) 年内亏损7(131783)(332130) 其他全面收益(支出) 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时产生之汇兑差额(19745)(44779) 视作出售一间合营公司后解除汇兑储备–51 注销一间附属公司后解除汇兑储备–38 出售联营公司后解除汇兑储备877– 出售附属公司后解除汇兑储备434– 2╱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其后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资产 公平值(亏损)╱收益(3520)140 (21954)(44550) 年内全面支出总额(153737)(376680) 以下应占年内(亏损)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131062)(333793) -非控股权益(721)1663 (131783)(332130) 以下应占年内全面支出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150733)(374665) -非控股权益(3004)(2015) (153737)(376680)经重列每股亏损 -基本及摊薄(港仙)10(6.90)(19.80) 3╱ 综合财务状况表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271102295437使用权资产109013716投资物业110142121433商誉249374255626无形资产811811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22251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资产52608780 应收贷款13–44300法定按金205205 647795752559 流动资产存货36826416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11–4546应收贷款及利息13311896297773其他应收贷款及利息1022624564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12387508450696合约资产307394303604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之款项186– 已质押银行存款16229–银行结余及现金 -信托及独立账户37863867银行结余及现金 -一般账户3423550134 10751421141600 4╱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14572696620765合约负债1602915419租赁负债50953682信托贷款216389228472短期贷款172506529银行贷款9953993674税项负债3169134880 9586891003421 流动资产净值116453138179总资产减流动负债764248890738非流动负债 长期贷款–343 租赁负债6176– 6176343 资产净值758072890395股本及储备股本209150152529股份溢价及储备509914688798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719064841327非控股权益3900849068总权益758072890395 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呈列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载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之适用披露事项。 于各报告期末,除若干金融工具及投资物业以公平值计量外,综合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法编制。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 本集团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于本年度内,本集团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已首次采纳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保险合约 香港会计准则第1(修订本)与会计政策的披露相关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8(修订本)与会计估计的定义相关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2(修订本)与产生自单一交易的资产及负债相关的递延税项相关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2(修订本)与国际税务改革-支柱二模板规则相关之修订 于本年度,本集团认为应用香港会计准则之修订概无对综合财务报表所呈报之金额及╱或所载列之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6╱ (b) 本集团尚未提前采纳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开始之会计期间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于以下日期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与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相关之修订二零二四年(修订本)一月一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及香港会计准与供应商融资安排相关之修订二零二四年 则第7号(修订本)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与负债的流动或非流动分类相关之修订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与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相关之修订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香港-诠释第5号与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相关之修订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与缺乏可兑换性相关之修订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与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之待厘定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出售或注入资产相关之修订 本集团正在评估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的影响,但尚无法说明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是否会对其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7╱ 3.持续经营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产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131062000港元。此外,本集团尚未偿还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到期的信托贷款约216389000港元及其应计利息约 28644000港元,而本集团仍在与放债人协商延长贷款期。因此,于正常业务情况下,本集团可能难以在短 时间内变现资产及清偿债务。董事已对本集团未来的流动资金及现金流量进行了评估,并计及以下有关事项,因此本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i) 本集团正与放债人协商根据双方商定的付款时间表偿还信托贷款。 (ii) 董事认为,即使将来本集团无法与放债人就付款时间表达成共识,亦不会对本集团大部分业务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期就信托贷款抵押予放债人的抵押物价值足以偿付大部分信托贷款,而信托贷款的剩余部分可通过本集团未来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予以清偿。 (iii) 本公司已接获其中一位主要股东的支持函,内容有关自信函日期?12个月内为支持本集团业务发展而提供不少?50000000港元的预期资金支持。 因此,董事认为,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属适当。倘本集团无法继续持续经营,则须对综合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以调整本集团资产的价值至其可收回金额,为可能产生的任何其他负债计提拨备,并将非流动资产及负债分别重新分类为流动资产及负债。该等情况表明存在可能会对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8╱ 4.收益 年内本集团收益之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买卖商品–111478提供国际航空及海上货运服务16211816 融资租赁顾问收入–537借贷利息收入74557902证券及期货经纪相关服务经纪佣金及顾问收入45293 物业经纪服务经纪佣金及顾问收入–814地热能供暖制冷1642518718建筑承包服务费收入102734230100室内设计服务收入2546482项目管理服务收入1079231371供暖及工业蒸汽收入5192860406租金收入63336624数据分析服务收入1738328124 214970504665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客户合约收益(附注)201182490139 来自其他来源之收益: 借贷利息收入74557902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63336624 214970504665 客户合约收益确认时间: 于某一时间点1621113295随时间推移199561376844 201182490139 9╱ 附注: 客户合约收益之细分: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证券及国际航空及地热能楼宇特制买卖商品融资租赁期货经纪海上货运物业经纪供暖制冷建筑承包技术支援项目管理集中供热总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地理市场 香港––45–––––––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16425102734176371079251928199516 新加坡–––1621––––––1621 ––451621–16425102734176371079251928201182 主要产品╱服务 买卖电子产品––––––––––– 金融服务––45–––––––45 国际航空及海上货运服务–––1621––––––1621 物业经纪及顾问服务––––––––––– 地热能供暖制冷–––––16425––––16425 楼宇建筑承包服务––––––102734–––102734 室内设计服务–––––––254––254 数据分析服务–––––––17383––17383 项目管理服务––––––––10792–10792 供暖及工业蒸汽–––––––––5192851928 ––451621–16425102734176371079251928201182客户合约收益确认时间 于某一时间点–––1621––––––1621 随时间推移––45––16425102734176371079251928199561 ––451621–16425102734176371079251928201182 10╱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证券及国际航空及地热能楼宇特制买卖商品融资租赁期货经纪海上货运物业经纪供暖制冷建筑承包技术支援项目管理集中供热总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地理市场 香港––293–––––––293 中国111478537––81418718230100346063137160406488030 新加坡–––1816––––––1816 111478537293181681418718230100346063137160406490139 主要产品╱服务 买卖电子产品111478–––––––––111478 金融服务–537293–––––––830 国际航空及海上货运服务–––1816––––––1816 物业经纪及顾问服务––––814–––––814 地热能供暖制冷–––––18718––––18718 楼宇建筑承包服务––––––230100–––230100 室内设计服务–––––––6482––6482 数据分析服务–––––––28124––28124 项目管理服务––––––––31371–31371 供暖及工业蒸汽–––––––––6040660406 111478537293181681418718230100346063137160406490139 客户合约收益确认时间 于某一时间点111478–11816––––––113295 随时间推移–537292–81418718230100346063137160406376844 111478537293181681418718230100346063137160406490139 11╱ 买卖商品 买卖商品收益于商品交付及所有权转移时确认,届时下列全部条件已达成: –本集团将商品拥有权之主要风险及回报转移予买方; –本集团并无保留对所售商品之持续管理参与权(一般达致与拥有权相关之程度),亦无保留实际控制权; –收益金额能可靠地计量; –与交易相关之经济利益将可能流入本集团;及 –就该项交易已经或将会产生之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向客户销售一般按90天信贷期作出。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顾问收入于获提供服务之会计期间内确认。客户根据合约订明的付款时间表向本集团支付顾问服务费。 证券及期货经纪 证券及期货合约中交易之佣金收入于获提供服务时按交易日基准确认,其金额可获可靠估计且收入亦将可能收回。佣金收入于各自交易日之结算日期到期,一般为各自交易日后两或三个营业日。 证券及期货经纪相关服务顾问收入于获提供服务之会计期间内确认。客户根据合约订明的付款时间表向本集团支付顾问服务费。 国际航空及海上货运提供货运服务之收入于提供有关服务时确认。本集团一般提供90天信贷期。 物业经纪 物业代理合约中交易的佣金收入乃于服务获提供,而有关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及很可能将取得收入时确认。客户于完成出售物业时向本集团支付佣金收入。 物业经纪相关服务顾问收入于获提供服务之会计期间内确认。客户根据合约订明的付款时间表向本集团支付顾问服务费。 12╱ 地热能供暖制冷地热能供暖制冷的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客户根据实际消耗的供暖制冷支付费用。 楼宇建筑承包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建筑承包服务。倘能合理计量达成建筑合约履约责任的进度,合约收益及合约成本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参考相关合约截至目前所产生合约成本与估计合约成本总额的百分比计量)确认。此方法能最为可靠地估计完工百分比。 倘无法合理计量达成建筑合约履约责任的进度,收益仅会于所产生合约成本预期可收回时确认。 客户根据合约订明的付款时间表向本集团支付合约价格。倘本集团提供的服务超过有关付款,则确认合约资产。倘有关付款超过所提供服务,则确认合约负债。 特制技术支援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特制技术支援服务,包括楼宇建筑及室内设计服务以及数据分析服务。楼宇建筑及室内设计服务收入以及数据分析服务收入于提供服务且有关金额可获可靠估计及收入亦将可能收回时确认。客户根据合约订明的付款时间表向本集团支付服务收入。 项目管理本集团项目管理业务之收益源自代建协议及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服务收入于获提供服务时且有关金额可获可靠估计及收入亦将可能收回时确认。客户根据合约订明的付款时间表向本集团支付服务收入。 集中供热供暖及工业蒸气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客户根据实际消耗的供热及工业蒸气支付费用。 13╱ 5.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向董事(即主要营运决策者)汇报之资料聚焦于出售商品或交付或提供服务之种类。董事选择围绕产品及服务之差异组建本集团。在设定本集团的可报告分部时,主要营运决策者并无将所识别的营运分部汇合。 明确而言,本集团之可报告分部如下: (a) 买卖商品分部于中国从事商品买卖,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用品; (b) 融资租赁分部于中国从事厂房及机器融资租赁以及就融资租赁提供咨询服务; (c) 借贷分部于香港从事借贷; (d) 证券及期货经纪分部于香港从事证券及期货买卖服务以及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相关顾问服务; (e) 国际航空及海上货运分部于新加坡从事向客户提供国际航空及海上货运以及物流服务; (f) 物业投资分部于中国从事物业投资以取得租金收入及资本增值; (g) 特制技术支援分部于中国从事提供楼宇建筑及室内设计服务以及数据分析服务; (h) 物业经纪分部于中国从事提供物业代理及相关顾问服务; (i) 项目管理分部于中国从事代建及项目管理服务; (j) 地热能分部于中国从事向楼宇提供地热能供暖制冷; (k) 楼宇建筑承包分部于中国从事按项目基准提供楼宇建筑承包服务;及 (l) 集中供热分部于中国从事使用燃煤锅炉透过集中管道网提供集中供热业务,包括工业蒸气。 14╱ 下文为本集团按可报告及经营分部划分之收益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证券及国际航空及特制楼宇买卖商品融资租赁借贷期货经纪海上货运物业投资技术支援物业经纪项目管理地热能建筑承包集中供热总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外部客户收益––7455451621633317637–107921642510273451928214970 可报告分部溢利╱(亏损)(15389)(1148)(2456)(6665)(551)2416521(3789)(29337)(5829)(15362)(19725)(93489)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9)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205出售联营公司之收益239未分配企业收入4364 未分配企业开支(39721) 除税前亏损(128411)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证券及国际航空及特制楼宇买卖商品融资租赁借贷期货经纪海上货运物业投资技术支援物业经纪项目管理地热能建筑承包集中供热总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外部客户收益11147853779022931816662434606814313711871823010060406504665 可报告分部溢利╱(亏损)(192228)(100)(55380)(16761)(310)734213307(6399)(26987)(2985)14827(22285)(287959)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482)注销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2769 分步收购附属公司之公平值亏损(1059)未分配企业收入11664 未分配企业开支(41009) 除税前亏损(316076) 分部业绩指由各分部所(产生之亏损)赚取之溢利,其并未分配中央行政成本、董事薪酬、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之折旧、分占联营公司亏损、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收 益、汇兑亏损净额、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若干租赁负债及信托贷款利息开支、其他应收贷款之 利息收入、银行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及杂项收入。此乃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汇报作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计量。 15╱ 6.其他收入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来自以下项目之利息收入 -银行37766 -其他应收贷款10981406 -应收承兑票据–3055 政府补助(附注)35124610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减值亏损拨回4398696 租赁修订之收益–49 股息收入1972–杂项收入917251 1227410133 附注:本年度,本集团获得的政府补助包括: (i) 就新加坡一项就业补助计划获得新加坡政府补助约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4000港元),条件为本集团已于新加坡作出中央公积金供款。该政府补助已在确认开支之相同年度内确认;及 (ii) 主要就地热能分部及集中供热分部所提供之供热服务补助无条件获得中国政府补助约 351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3982000港元)。 16╱ 7.年内亏损 本集团之年内亏损乃经扣除下列各项后达致: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经营成本 贸易商品销售成本–109829提供国际航空及海上货运服务成本10311184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相关服务成本11提供物业经纪及顾问服务成本15951012地热能供暖制冷成本1313413338提供建筑承包服务成本93808191813提供供暖及工业蒸汽成本6412073961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成本33764843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成本15605111 178625401092 雇员成本董事薪酬68456860其他雇员成本3619851239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不包括就董事供款)799710103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雇员29194450 5395972652 财务成本租赁负债利息开支4211452银行贷款利息开支40625265 短期贷款利息开支–311信托贷款利息开支2614828594 应付代价利息开支–830 3063136452 17╱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其他项目核数师酬金13001300 撇销坏账5907–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1166313511使用权资产折旧639314020汇兑亏损净额1274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910230 修缮及整改费用(附注)13692–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顾问1172117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109829 附注:于年内,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陕西江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江威」)被当地法院判令支付与宁波象山工程项目有关的修缮及整改费用约人民币12568000元(相当于约13692000?元)。 18╱ 8.所得税开支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当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33727593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中国企业所得税–(223) 递延税项: 本年度–8684 337216054 由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估计就税项而言出现亏损,故并无就两个期间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北京数巫大数据研究有限公司(「北京数巫」)除外)之税率为25%。 北京数巫主要于中国从事提供财务资料、解决方案及数据分析服务,属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可享受15%的较低税率。 9.股息 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派付或拟派任何股息,自报告期末以来亦无拟派任何 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19╱ 10.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亏损就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而言之亏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131062)(333793)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股千股经重列股份数目就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而言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8998581686060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建议按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每持有五(5)股现有股份获发两(2)股供股股份(「供股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16港元进行供股(「供股」)。供股已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完成。由于供股,计算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所采纳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作出追溯调整。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亏损的计算并无假设本公司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获行使,乃由于该等股份的行使价高于本公司股份的平均市价。 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潜在摊薄普通股,因此,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一致。 20╱ 11.应收融资租赁款项 租赁之所有固有利率按租约期限于合约日期厘定。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应收融资租赁款项4184947897 减:应收融资租赁减值拨备(41849)(43351)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净额–4546就报告目的分析为流动资产–4546最低租赁付款最低租赁付款之现值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包括: 一年内及应收最低租赁付款之现值–4546–4546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4份(二零二三年:4份)未偿还融资租赁,未偿还本金额介乎约4306000 港元(二零二二年:约4546000港元)至约1959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0055000港元),未偿还本金额合计约4184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47897000港元)。据董事所悉、所知及所信,所有此等企业借款人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21╱ 上述融资租赁之实际年利率为6%(二零二三年:6%)。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所有融资租赁均以租赁汽车、厂房及机器等租赁资产及╱或股份质押作抵押,及╱或由该公司拥有人或该拥有人的关连人士的个人,及╱或属于该公司客户关连方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在接受任何融资租赁安排前,本集团会评估承租人之财务实力,并考虑授予承租人之信贷限额。此外,倘必要,本集团可能要求具备稳健财务状况之担保人提供担保。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扣除减值拨备前的应收融资租赁款项约人民币38680000元(相当于约4184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人民币41928000元(相当于约47897000港元))已逾期。就该逾期应收融 资租赁款项,过去数年的减值亏损约人民币37948000元(相当于约43351000港元),此乃基于本集团已对该等客户采取法律行动或通过实地考察评估客户最新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考虑来自独立法律顾问之法律意见。由于客户拖欠付款及严重流动资金问题,本集团对一名客户采取法律行动,并于年内对应收该客户的融资租赁款项人民币3981000元(相当于约4546000港元)作出全数减值亏损。因此,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融资租赁款项的全部逾期金额约人民币38680000元(相当于约41849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人民币37948000元,相当于约43351000港元)已全数计提减值。 管理层密切监控应收融资租赁款项之信贷质素。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相关租赁合约之生效日期,应收融资租赁款项之账龄为三年以上(二零二三年:三年以上)。 22╱ 1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买卖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169836179320 减:减值拨备(169836)(179320) ––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48155083 减:减值拨备(487)(514) 43284569 项目管理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4224967508 减:减值拨备(5193)(15084) 3705652424 特制技术支援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2138632778 减:减值拨备–(400) 2138632378 物业经纪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289414655 减:减值拨备–(4629) 289410026 国际航空及海上货运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32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227228地热能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12921473 物业投资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1446–楼宇建筑承包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1512918404集中供热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945321预付款项88635103025可收回增值税38345244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7350678101应收出售一间附属公司款项2322624523建筑按金113604119948 387508450696 23╱ 本集团给予其客户之平均信贷期一般介乎30日至180日(二零二三年:30日至180日)之间。以下为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或相关合约所述之付款日期(与各自收益确认日期相近)呈列之应收账款(已扣除呆账拨备)账龄分析。 融资楼宇建筑集中项目特制技术物业物业买卖业务租赁业务地热能业务承包业务供热业务管理业务支援业务经纪业务投资业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30日内––––116622––571 31至60日––––110622––571 61至90日––––239622––304 超过90日–432812921512948035190213862894– –4328129215129945370562138628941446融资国际航空及楼宇建筑集中项目特制技术物业买卖业务租赁业务海上货运业务地热能业务承包业务供热业务管理业务支援业务经纪业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三年: 30日内––32––167283314268173 31至60日–––––142250537– 61至90日–––––1402250537– 超过90日–4569–147318404–45091170369853 –456932147318404321524243237810026来自证券经纪业务之应收账款结算期为进行交易日期后两个交易日。来自期货经纪之应收账款为按要求偿还,其指存置作为进行交易按金之款项。 本集团应收账款结余中包括总账面值约8239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00701000港元)之应收账款,于报告期末已逾期,且本集团并无就呆账计提拨备。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物。 24╱ 按发票日期或报告日期末相关合约所呈列之付款日期(与各自收益确认日期相近)呈列之已逾期但无减值 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30日内687340 31至60日6812019 61至90日5432145 超过90日8048296197 82393100701 已逾期但无减值之应收账款涉及多名与本集团具有良好往绩记录之独立客户。按照过往经验,管理层相信,由于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该等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故毋须就该等结余计提减值拨备。 未逾期亦无减值之应收账款涉及近期并无拖欠记录之客户。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的减值拨备主要如下: (1)于二零二三年一月,本集团贸易业务的两名客户,即深圳市五丰盈科技有限公司(「五丰盈」)及深圳 市风雷实业有限公司(「风雷」),已被发现撤销注册。所有向五丰盈及风雷的销售均由深圳市世佳豪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世佳豪」,连同五丰盈、风雷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统称「违约人士」)担保。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世佳豪亦已被发现撤销注册。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的公布。本集团已聘请中国法律顾问,并于深圳法院对五丰盈、风雷及世佳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被告人士」)提起诉讼。就风雷的民事诉讼而言,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十月接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本集团胜诉。就五丰盈的民事诉讼而言,本集团已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相关案件尚未审理。经咨询中国法律顾问后,收回违约人士欠付的逾期款项的可能性取决于法院的判决以及可否追踪及能否强制执行被告人士的资产或财产。尽管法院作出判决,本集团暂时没有关于被告人士可追踪及可强制执行资产或财产的具体资料。考虑到强制执行存在很大不确定因素,已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就应收违约人士的全部款项确认减值亏损约人民币156973000元(相当于约169836000港元)并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保持不变。 25╱ (2)本集团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其中一名客户,即宁波铁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铁工」)因无偿债能力被债 权人提起清盘呈请,法院已相应为其清盘指定一名管理人。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宁波铁工款项总额(扣除减值拨备前)约为人民币106171000元(相当于约114871000港元),即(i)多项房地产相关业务项下普通债务或建筑债务性质的应收款项约人民币75037000元(相当于约81185000港元);及(ii)建筑债务性质的合约资产约人民币31134000元(相当于约33686000港元)。根据宁波铁工的清盘状况、针对宁波铁工及清盘管理人的诉讼结果,以及宁波铁工可供清算资产的估计价值,本集团已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多项房地产相关业务项下普通债务性质的应收款项确认减值亏损约人民币17607000元(相当于约19050000港元),并就合约资产确认减值亏损约人民币8189000元(相当于约8860000港元)。根据清盘管理人于二零二四年三月通知的清盘结果,本集团无法收回普通债务性质的应收款项约人民币23029000元(相当于约24957000港元)。考虑到上诉费用及可向分类为普通类债务的债务分配的资产,董事认为该等普通债务性质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因此,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i)结转自去年的减值亏损拨备约人民币 17607000元(相当于约19050000?元)及(ii)普通债务性质的应收款项余额约人民币5422000元(相当于约5907000港元)已作为坏账撇销。 13.应收贷款及利息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应收贷款: 有抵押4000040000无抵押358462378404 398462418404 应收利息4699549738 减:应收贷款及利息的减值拨备(133561)(126069)应收贷款及利息净额311896342073 就报告目的分析为: -非流动资产–44300 -流动资产311896297773 311896342073 26╱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15笔(二零二三年:15笔)未偿还贷款,其中7笔(二零二三年:7笔)为个人贷款,8笔(二零二三年:8笔)为公司贷款,每笔贷款本金额介乎310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3101000港元)至约4409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46690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对最大客户及最大的五名客户的贷款分别占贷款未偿还本金及利息总额约10%及50%(二零二三年:约11%及51%)。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所有该等借款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如为公司客户)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个人贷款总额约为14428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47833000港元),乃无抵押及无担保。考虑到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总额约为25418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70571000港元),乃有抵押或有担保。公司贷款中,一笔40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40000000港元)的贷款乃由一支投资基金的独立组合账户作抵押,而剩余贷款总额约21418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30571000港元)乃分别由该公司拥有人或该拥有人的关连人士的个人,及╱或属于该公司借款人关连方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本集团之借贷业务项下垫付予借款人之贷款之贷款期通常为6至54个月(二零二三年:6至54个月)。提供予借款人之贷款按介乎8%至15%之年利率(二零二三年:8%至15%之年利率)计息,视乎借款人之个人信贷评估而定。该等评估专注于借款人之财务背景、个人信贷评级、现时支付能力及计及借款人之特别资料以及来自借款人之保证及╱或抵押(如必要)。提供予借款人之贷款应根据贷款协议偿还,当中本金额应于到期时偿还及利息应每半年、每年或于到期时偿还。 以下为按向借款人授出贷款及应计利息的日期呈列之应收贷款及利息(扣除减值拨备)之账龄分析。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90日内1279115245 91至180日8961034 181至365日167329792 超过365日296536296002 311896342073 27╱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扣除减值拨备前之应收贷款及利息约39781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 378735000港元)已逾期。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上述应收贷款及利息之账面值包括应收款项约 13356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26069000港元),该款项按所评估的信贷风险作出减值。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就相关信贷风险增加的应收贷款及利息作出减值约749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59616000港元)。本集团参考还款往绩记录、财务状况及市场基准,对照信贷评级评估各借款人应收贷款及利息的相关信贷风险,以计算减值率(或预期信贷亏损率)。详情如下: 于二零二三年年内已于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确认╱(拨回)三月三十一日借款人本金应收利息减值率减值亏损减值亏损减值亏损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a) (b) (c) (d) (e)=(f)-(d) (f)=(a+b) x c A类 63628 5243 100% 68871 – 68871 B类 79336 4803 46.0%-60.1% 44116 1221 45337 C类 255498 36949 1.2%-14.8% 12423 6930 19353 D类 – – 不适用 659 (659) – 1260697492133561 于二零二二年年内已于二零二三年 四月一日确认╱(拨回)三月三十一日借款人本金应收利息减值率减值亏损减值亏损减值亏损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a) (b) (c) (d) (e)=(f)-(d) (f)=(a+b) x c A类 63628 5243 100% 51450 17421 68871 B类 82016 5055 42.3%-57.3% – 44116 44116 C类 200287 33511 1.2%-11.8% 15003 (2580) 12423 D类 72473 5930 0.8% – 659 659 6645359616126069 28╱ 计算减值率(或预期信贷亏损率)时,本集团已执行以下程序: (a) 考虑以下因素以确定具相同或类似信贷风险的应收贷款及利息的类别: (1)倘为企业客户,借款人及担保人(如适用)是否破产及╱或已停止经营; (2)借款人于年内是否清偿本金及╱或利息; (3)是否已拖欠本金; (4)借款人能否提供支持文件证明其偿债能力; (5)借款人是否为公众人物;及 (6)借款人能否提供其他迹象表明可收回款项。 各类别主要特征如下: A类: 倘为企业客户,借款人及担保人(如适用)已破产及╱或停止经营。 B类: 借款人拖欠到期本金偿付金额且无法提供支持文件证明其偿债能力。 C类: 借款人拖欠到期本金偿付金额,但能够提供支持文件证明其偿债能力或为公众人物。 D类: 借款人并无拖欠到期本金偿付金额,并已于年内清偿若干本金及╱或利息。 (b) 参考基于市场基准的各类别历史比率; (c) 根据GDP变动等前瞻性因素,调整历史比率;及(d) 就减值亏损评估计算减值率(或预期信贷亏损率)。 29╱ 于报告期末后,约3100000港元已获偿付(二零二三年:3364000港元)。余下逾期款项约261149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249302000港元)为应收数名借款人之款项,本集团正与彼等磋商可行还款条款及时间表。因此,董事认为毋须作出进一步减值亏损。除上述有抵押贷款外,本集团并无就其他结余持有抵押品。 14.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来自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之应付账款40134095 来自国际航空及海上货运业务之应付账款–63来自物业经纪业务之应付账款436484地热能业务所产生之应付账款4882756905集中供热业务所产生之应付账款6209449068楼宇建筑承包业务所产生之应付账款239676271267 应收融资租赁款项之诚意金–1828应计费用1511917264应付代价1800037847来自分包商垫款92930102375应付信托贷款利息2864430312其他应付款项6295749257 572696620765 就来自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之应付账款而言,由于本集团孖展及现金客户乃按往来账户基准列账,且基于证券经纪业务之性质,账龄分析并无给予额外价值,故本集团并无披露该等客户之账龄分析。 就物业经纪业务产生之应付账款而言,由于本集团于报告期末尚未收到发票,故并无披露账龄分析。应付款项在各代理同意下按月结单累计。根据相关代理合约,发票将于随后月份开具及结算期为自发票日期起3个营业日内。 就地热能业务、集中供热业务及楼宇建筑承包业务所产生之应付账款而言,其主要按履约进度及有关合约订明之清偿责任累计及结算。本集团订有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款项乃于信贷时间框架内结清。 30╱ 以下为于报告期末来自地热能业务、集中供热业务及楼宇建筑承包业务之应付账款按发票日期及╱或有 关合约订明之清偿责任呈列的账龄分析: 楼宇建筑二零二四年地热能业务集中供热业务承包业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30日内805230901 31至60日159621– 61至90日17474220868 超过90日4871542501217907 4882762094239676 国际航空及楼宇建筑二零二三年海上货运业务地热能业务集中供热业务承包业务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30日内62644185362 31至60日1928230– 61至90日–701834111308 超过90日–5667918312259597 635690549068271267 31╱ 15.或然负债╱诉讼 (1)于二零二零年一月,本集团自宁波思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思行」)收购江苏美丽空间建筑设计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美丽空间」)100%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41000000元,其中余款人民币 31000000元录为应付代价(「应付代价」)。于二零二二年三月,本集团订立一份出售协议向北京桃李 春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桃李春风」)出售江苏美丽空间100%股权(「出售事项」),并与宁波思行达成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应付代价透过一项于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物业的相关权益悉数抵销(「抵销安排」)。有关出售事项及抵销安排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的公布。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应宁波思行请求,本集团就桃李春风于完成出售事项后的责任及义务(包括执行抵销安排)提供担保。就此,本集团亦自桃李春风获得了反担保。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宁波思行拒认抵销安排,并对桃李春风、江苏美丽空间及本集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要求该三方承担连带责任,须以现金偿还人民币35440000元(包括应付代价)。于二零二三年七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民事诉讼一。此后,宁波思行分别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及二零二三年十月提起另一项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二」),以取消抵销安排,并要求江苏美丽空间、桃李春风及本集团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000元。于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已向法院提交抗辩书,惟法院尚未结束相关民事审判。根据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本集团在本案中有合理理由。因此,董事认为不太可能承担民事诉讼二项下的责任。 (2)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怀化勤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怀化勤能」)与北京奥科瑞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科」)就北京奥科转让予本集团的价值约人民币18850000元的资产存在纠纷。有关资产主要由厂房及机械组成,用于本集团由运城宝石花区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运城宝石花」)经营的集中供热业务。运城宝石花由怀化勤能全资拥有。北京奥科在仲裁程序中胜诉,要求收回(其中包括)转让资产的价值,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怀化勤能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并冻结(其中包括)怀化勤能于运城宝石花的股权。本集团已将转让资产的价值入账其综合财务报表,目前正与北京奥科协商清偿方案。根据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董事认为法院判令不会对运城宝石花的经营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2╱ (3)若干地热能业务供应商就河南省宝石花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宝石花」)及无极县宝石花地 热能开发有限公司(「无极县宝石花」)(均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西安宝石花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宝石花」)约人民币26519000元的合约总额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与该等供应商存在合约纠纷,河南省宝石花、无极县宝石花及西安宝石花未支付供应商已到期付款。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河南省宝石花及无极县宝石花已结清合共约人民币9901000元,剩余未偿还合约款项约人民币16618000元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地热能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中计入。由于上述诉讼,河南省宝石花及无极县宝石花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合共约人民币 245000元的资产被冻结。董事认为,该等诉讼及被冻结资产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除于附注7所述修缮及整改费用之法令外,陕西江威亦牵涉合约总额约人民币28768000元的多宗诉讼。由于与供应商存在楼宇建筑承包业务的合约纠纷,陕西江威未支付供应商已到期付款。收到法院判决书后,陕西江威已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合共约人民币5859000元,剩余未付合约款项约人民币 22909000元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楼宇建筑承包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中计入。由于上述诉讼,陕西江威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462000元的资产被冻结。董事认为,该等诉讼及被冻结资产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百万港元百万港元财务业绩摘要 收益215.0504.7 营运成本总额(178.6)(401.1) 支出总额(152.6)(159.8) 扣除税项及非控股权益前之亏损净额(128.4)(316.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131.1)(333.8)于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百万港元百万港元财务状况节录 资产总值1722.91894.2 负债总额(964.9)(1003.8) 流动资产净值116.5138.2 银行结余及现金-一般账户34.250.1 资产净值758.1890.4概览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益约为215000000港元,较去年约 504700000港元减少57.4%。年内,本集团的收益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i)客户事宜导致贸易业务中断,及(i i)在当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环境下,房地产相关业务(尤其楼宇建筑承包业务)疲弱所致。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净额约为 131100000港元,而去年则约为333800000港元,减少约60.7%。该减少主要是由于(其中包括) (i)本集团资产减值亏损减少合共约260600000港元,及(ii)员工成本减少约18700000港元所致。 34╱ 业务及财务回顾楼宇建筑承包业务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五月收购一间主要于中国从事按项目基准进行楼宇建筑承包的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为主要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及天津市的住宅及商业建筑项目提供楼宇建筑承包服务,总建筑面积约600000平方米。下表载列于各年内积存建筑项目的变动情况: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积存项目的期初价值999.71221.9 新项目的价值–22.9 因修改项目金额减少的价值(78.9)– 年内基于完工比例确认的价值(110.9)(245.1) 积存项目的期末价值809.9999.7 附注:上述价值包含9%中国增值税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楼宇建筑承包业务收益约为102700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约230100000港元)及产生毛利约89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8300000港元)。本集团于此分部录得亏损约154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溢利约14800000港元),主要由于与宁波象山工程项目有关的修缮及整改费用一次性补偿约13700000港元。 35╱ 项目管理业务 本集团自二零二零年七月起开始在中国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根据项目管理合约,本集团的项目管理团队主要负责按年度管理建筑项目的项目工程、成本控制、行政及人力资源等主要方面。于本年度,两名客户已各自与本集团续签项目管理合约,合约总金额约114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项目管理业务之收益约为108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1400000港元),录得毛利约为74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6500000港元)。此分部产生分部亏损约293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7000000港元)。 特制技术支援业务本集团于二零二一年八月收购一组主要于中国从事向金融及物业相关领域之客户提供财务资 料、解决方案及数据分析服务的公司后,将该新收购业务与其楼宇建筑及室内设计业务合并,以向中国客户提供特制技术支援服务。于本年度,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充满挑战及不明朗因素,本集团为其楼宇建筑及室内设计业务争取更多客户并非易事,而经营团队主要根据现有合约提供服务。于数据分析服务方面,本集团向若干科技公司及工程公司推出系统及平台产品。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特制技术支援业务之收益约为17600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约34600000港元),录得毛利约为161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9500000港元)。产生分部溢利约65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3300000港元)。 36╱ 物业经纪业务 本集团自二零一九年六月起于中国从事提供住宅及商业物业经纪服务以及咨询服务。目前,业务活动主要地点位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于本年度,(i)由于后疫情经济恢复未及预期且主要房地产开发商的一连串违约导致不确定性增加,买卖双方拖延决策;及(ii)市场行情低迷,部分目标物业开发商推迟执行计划,房地产交易及买卖大幅放缓。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物业经纪业务并无产生收益(二零二三年:约800000港元)。此分部产生相应亏损约38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6400000港元)。 地热能业务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三月收购一组主要从事开发及利用地热能向位于中国住宅地区之多个楼 宇供暖制冷的公司。目前,业务活动主要地点位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及河南省,拥有19个钻井平台及7个换热施工工地,管网总面积约1900000平方米,覆盖14个地区。于中国供暖季节通常为每年十一月至翌年三月。于年内非供暖期,本集团利用地热能提供制冷,以满足若干地区的特殊需求。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地热能业务之收益约为164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8700000港元),毛利约为33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5400000港元)。此分部产生相应分部亏损约58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000000港元)。 集中供热业务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九月成为一间于山西运城特许经营区域主要从事通过集中管网提供供热 及供气服务业务的公司之重组投资者后,开始集中供热业务。本集团已进一步取得于运城市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独家许可,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计为期30年。运城市的特许经营区域约63500000平方米,其中约2400000平方米已铺设本集团的集中管网。中国供暖季节通常为每年十一月至翌年三月。于整个年度内,本集团向位于特许经营区域的多个制造工厂提供工业蒸汽服务。 37╱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集中供热业务之收益约为519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60400000港元),产生毛损约122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3600000港元)。本集团在此分部录得亏损约197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2300000港元)。 物业投资业务 本集团于二零一九年一月收购一组公司,该等公司主要持有于中国为赚取租赁收入及资本增值之投资物业。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等投资物业产生之租赁收入约为 63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6600000港元)。该分部录得相应溢利约2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7300000港元)(经参考独立专业估值师进行的估值结果并扣减本集团投资物业之未变现公平值亏损约4900000港元后)。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投资物业之公平值约为 1101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21400000港元)。 买卖业务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的公布所披露,本集团的两家主要贸易客户撤销注册,对本集团开展贸易业务造成严重困难。于本年度,本集团对贸易业务的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进行检讨,制定可行的业务模式以及与潜在业务伙伴洽谈,惟相关业务尚未重启。因此,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贸易业务并无产生收益(二零二三年:约111500000港元)。本集团在此分部录得亏损约153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92200000港元)。 38╱ 借贷业务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并向包括企业及个人在内之潜在客户提供贷款融资。本集团自提供有关贷款融资赚取利息收入。借贷客户主要由本集团业务伙伴╱现有客户及本集团高级管理层业务联系人转介,其为高净值个人或从事投资基金等各行各业之公司、高科技设备贸易商及旅游相关业务投资者等。此分部已自二零一六年四月起开始为本集团产生回报。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借贷业务之收益约为75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7900000港元)。产生相应分部亏损约25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55400000港元)。 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本集团自二零一七年八月起一直为于香港及主要海外国家交易所买卖之证券及期货提供经纪服务。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之收益约为50000 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00000港元)。由于金融服务行业的证监会持牌法团市场趋于饱和以及 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激烈竞争,本集团的受规管金融服务业务的经营业绩低于本集团于二零一七年八月收购该等持牌法团时的预期。本集团就可能出售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正与一名独 立第三方协商,以重新分配及集中资源至其他潜在业务。经参考拟定代价,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确认商誉减值亏损约2400000港元。产生相应分部亏损约6700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约16800000港元)。 39╱ 货运业务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本集团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出售其于新加坡的货运业务。上述出售完成后,本集团不再从事货运服务。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货运业务之收益约为16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800000港元),毛利约6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600000港元)。截至出售完成产生分部亏损约6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00000港元),包括 出售亏损约500000港元。 融资租赁业务 本集团并无于此分部开展新业务合作的计划。年内,本集团主要致力于跟进现有客户催收债务。因此,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融资租赁业务并无产生收益(二零二三年:约500000港元)。产生分部亏损约11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00000港元)。 前景 展望未来,本集团所经营的市场仍存在不确定性及挑战。中国内地及香港的地缘政治问题持续存在,导致经济增长困难。预计相对较高的利率环境也将维持。尽管政府一直在推出更积极及有效的政策刺激经济及房地产行业,但中国内地的房地产行业仍被普遍认为存在各种问题。为应对该等不利因素,本集团将整合及稳定现有的房地产相关服务业务,同时寻求新的结构调整及发展机会。 就发展房地产相关服务业务而言,本集团正在寻求机会参与若干工程项目,总估计建筑面积约为750000平方米,位于中国的不同地区,包括南京、西安及天津。倘若该等潜在项目的工程合同能够落实,本集团将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服务范围扩展到其他房地产相关服务。 40╱ 通过过去几年对大数据及数字相关业务的发展,本集团持续探索与商业伙伴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领域的合作机会。目前,本集团拟从建设、改造、维护及运营相关基础设施及设备方面争取新的收入来源。 同时,本集团将继续审视及考虑其现有资源,包括董事及本公司管理层的经验、专业知识及社会人脉,旨在进一步扩大目前的主要业务,并探索业务板块之间潜在的发展及合作。本集团将致力于加强客户基础,并在不同的业务分部中实现产品及服务组合的多样化。 流动资金及现金流量资源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权益及流动资产净值分别约为7581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890400000港元)及1165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38200000港元)。于同日,本集团有银行结余及现金约342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50100000港元),流动比率为1.12 (二零二三年:1.42)。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i)按固定年利率12%计息之有抵 押信托贷款约2164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28500000港元)到期尚未偿还,贷款期有待与放债人协商延长,(ii)按固定年利率3.65%至5.00%计息及须于二零二四年九月至二零二五年一月偿还之有抵押银行贷款约995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93700000港元),(iii)来自一名独立贷款人之按固定年利率6%计息及须按要求偿还之无抵押短期贷款约32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400000港元),(iv)来自一名独立第三方及分包商之免息、无抵押及须按要求偿还之垫付款项分别约114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00000港元)及929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02400000港元),及(v)来自一名独立第三方须按要求偿还之免息及有抵押短期贷款约 26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100000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约为0.25(二零二三年:约0.23)。资产负债比率乃按计息及免息借款╱垫付款项总额除以资产总值金额计量。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计息及免息借款╱垫付款项总额以及资产总值金额分别约为426000000港 元(二零二三年:约431400000港元)及约17229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1894200000港元)。 41╱ 本集团有可随时使用之财务资源,可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及用于现有业务营运。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将证券抵押予经纪行,作为孖展贷款之担保。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00元(相当于约16200000港元)及投资物业人民币101800000元(相当于约110100000港元)已抵押予银行,作为本集团获授银行贷款之担保(二零二三年:本集团持有的若干投资物业单位已抵押予银行,作为本集团获授银行贷款之担保)。 资本开支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就于中国之厂房及设备产生之资本开支约为76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45100000港元)。 资本承担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资本承担。 所持重大投资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资产约5300000 港元(二零二三年:约8800000港元),其为于香港之非上市股本证券。于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并无持有与股本证券有关的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二零二三年:无)。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就并非持作买卖之证券投资于其他全面收益录得公平值亏损约35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公平值收益约100000港元)。 董事局确认股票之表现可能受股市之波动幅度影响及易受或会影响其价值之其他外部因素影响。因此,为降低与股票有关之潜在财务风险,董事局将继续不时密切监控其投资组合(如有)之表现。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并无于任何被投资公司持有价值占本公司总资产5%或以上的任何重大投资。 42╱ 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i)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国华佳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佳业」)与独立第三方天地有大美(北京)文旅有限公司(「天地有大美」)另一股东订立终止协议,就于天地有大美之股权投资终止股权转让及注资合作协议(「天地有大美合作协议」)。根据终止协议,国华佳业同意将其持有的天地有大美25%股权转让予另一股东,另一股东同意(i)向国华佳业返还人民币500000元及(ii)解除国华佳业于天地有大美合作协 议项下的义务(包括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之付款义务)。该终止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生效,天地有大美自此不再为本集团的联营公司。 (ii)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国华大数据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以代价70000000港元收购Treasure CartHoldings Limited(「Treasure Cart」)已发行股本的33%。Treasure Cart主要附属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向客户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及解决方案。于收购前,Treasure Cart及其附属公司(「Treasure Cart集团」)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持有67%股权。于收购完成后,本集团持有Treasure Cart 100%股权,Treasure Cart集团自此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更多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公布。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包括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43╱ 集资活动 于本年度,本公司按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每持有五(5)股现有股份获发两(2)股供股股份(「供股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16港元实行供股(「供股」)。本公司每股股份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即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为0.255港元。每股供股股份的价格净额(扣除供股应占交易及发行成本后)约为0.155港元。供股旨在加强本集团的资本基础及财务状况。尤其是其所得款项将用作发展现有业务、为收购合并提供资金以及增加一般营运资金。 供股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完成,配发及发行566216052股供股股份,所得款项净额约为88200000港元。供股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的供股章程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的公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动用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83700000港元。所得款项拟定及实际用途之详情如下: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所得款项拟定用途所得款项实际用途 (a) 15000000港元将用于清偿收购Treasure Cart 15000000港元已按计划动用; 42%已发行股份代价的未付余额; (b) 20000000港元将用于经营本集团现有业 20000000港元已按计划动用; 务,特别是为本集团的集中供热业务及地热能业务实施(i)供应链优化措施及(ii)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翻新及升级计划; 44╱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所得款项拟定用途所得款项实际用途 (c) 35000000港元将用于有关以数据分析服 35000000港元已按计划动用; 务业务推动新零售业务的未来战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进一步 投资及╱或收购有关领域的其他新目标; (d) 10000000港元将用于对本公司若干附属 约5500000港元已按计划动用,其余未动用公司(包括北京共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的款项约4500000?元将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增资,以开拓及发展大数据及数字相关业三十一日或之前按计划动用;及务,包括但不限于新零售业务和元宇宙相关业务;及 (e) 约8000000港元将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 约8000000港元已按计划动用。 资金。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完成的上一次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中约11000000港元原拟用 作偿付天地有大美的尚未支付投资款项,由于已出售天地有大美之股权,故截至报告期末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45╱ 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之货币资产及交易主要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值。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港元及美元之汇率并无重大波动,而人民币汇率下调,引致出现汇兑亏损约19700000港元,乃确认为本集团之其他全面开支。本集团将采取审慎措施应付汇率波动带来之任何影响,惟目前并无参与任何衍生工具活动,亦无动用任何金融工具对冲其资产负债表风险。 雇员及人力资源政策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279名员工(二零二三年:286名员工)。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员工成本总额约为540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72700000港元)。 雇员之薪酬乃经参考员工个人之资历及经验、市况及本集团之表现厘定。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履行会计及财务申报职能方面员工已接受足够培训及获得充足预算。 根据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二零二一年购股权计划」),董事局可授出购股权予(其中包括)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之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雇员,以认购本公司之股份。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根据二零二一年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环境、社会及管治(「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 本集团持续检讨其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之工作、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常规,旨在为其所有持份者创造及带来可持续价值。本集团一直物色减少资源消耗之机会,从而尽量减少对环境之影响。本集团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之工作详情将载于其二零二三╱二四年年报。 末期股息董事局已议决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46╱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证券(二零二三年:无)。 审阅财务资料 董事局已根据上市规则成立本公司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尹美群女士、刘彤辉先生及叶建木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之职责及工作概要将载于二零二三╱二四年年报之「企业管治报告」内。 审计委员会已检讨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原则及常规,并讨论审计、内部监控、风险管理及财务报告事宜。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业绩。 本集团核数师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同意本公布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之数字,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相符。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 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保证委聘准则之保证委聘,因此,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就本公布发表保证意见。 上市规则之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局认为,除下文所披露者外,任何董事并不知悉任何资料足以合理显示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有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管守则」)。 47╱ 根据企管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1.6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及对股东的意见有公正的了解。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彤辉先生、尹美群女士及叶建木先生因彼等的其他业务承担而无法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根据企管守则之守则条文第D.2.5条,本集团应设有内部审计职能。然而,由于本集团之规模及出于成本效益考虑,本集团现时并无设立内部审计职能。取而代之,审计委员会负责每年对内部监控制度进行检讨。检讨以轮流基准涵盖主要财务、营运监控以及风险管理职能。审计委员会同意本集团应于客户注销后检讨及加强(如适用)买卖业务的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年度之检讨过程中并无发现重大缺陷且该等制度之运作有效且充分。本集团每年持续检讨是否需要设立内部审计职能。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董事局确认其对建立及维持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之责任以保障股东投资,并根据企管守则之守则条文第D.2.1条每年检讨该等制度的有效性。 本集团已采取并遵循一系列内部监控程序规范借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确保全面风险管理,以维护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包括(i)由业务团队作出信贷风险评估,(ii)业务团队制定初步业务方案,(iii)风险控制与合规部门评估,(iv)信贷审批,以及(v)持续监控贷款可收回性及贷款催收情况。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经本公司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后,彼等已确认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48╱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转让手续。为成为本公司股东以符合资格出席将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刊登全年业绩公布及年报载有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之本公布分别于联交所网站 (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bgroup.com.hk)刊登。本公司之二零二三╱二四年年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如适用),并可在上述网站查阅。 承董事局命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秦杰先生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于本公布日期,董事局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王颖千女士(主席)、秦杰先生(行政总裁)、樊捷先生及李海涛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刘彤辉先生、尹美群女士及叶建木先生。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