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安排 及有关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现有股份 获发两(2)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兹提述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有关供股之供股章程(「供股章程」)。除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与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恶劣天气安排及供股及配售事项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根据供股章程,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限订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 由于「黑色」暴雨警告及政府的「极端情况」公布于今日中午十二时正仍在生效,故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限将改期至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经改期最后接纳时限」)。因此,供股及配售事项之预期时间表经修订如下: 事件日期(二零二三年) 接纳供股股份并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限...................九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公布补偿安排所涉及之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 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数目................................九月十(星期二) 配售代理开始配售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九月十三日(星期三)配售代理配售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 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之最后时限...............九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 终止配售协议及供股成为无条件之最后时限.............九月二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公布供股结果(包括配售事项之结果以及补偿安排项下 每股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之净收益)......九月二十日(星期三) 寄发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及退款支票(如有)..................九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开始买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九月(星期五) 向相关不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支付净收益(如有)..................十月六日(星期五)上述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当地时间及日期。上文所载供股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及本公布所指明之所有日期及最后时限仅供指示用途,并可予更改。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经修订预期时间表之任何变动进一步作出独立公布。 恶劣天气及╱或极端情况对经改期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限之影响 倘出现以下情况,则经改期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限将不会发生: (i)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 (ii)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公布超强台风导致之「极端情况」;或 (iii) 「黑色」暴雨警告 (i) 于经改期最后接纳时限当日之当地时间中午十二时正前任何时间于香港生效但于 中午十二时正后不再生效。取而代之,经改期最后接纳时限将延长至同一营业日下午五时正;或 (ii) 于经改期最后接纳时限当日之当地时间中午十二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之任何时间于香港生效。取而代之,经改期最后接纳时限将改为下一个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之任何时间于香港并无上述警告生效之营业日下午四时正。 倘经改期最后接纳时限并无于现时经改期日期发生,则上文「经修订预期时间表」所述日期可能会受到影响。于该情况下,本公司将于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