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布 兹提述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刊发之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中期报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中期报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补充披露一名董事之资料。本公司执行董事樊捷先生已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不再于中融信托任职。 除上文所述者外,中期报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均为正确及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