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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须予披露交易之承兑票据的最新资料

2022-09-28 00:00:00

兹提述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之公佈(「先前公佈」),内容有关本集团出售其于东德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之49%权益及延长承兑票据到期日。本公佈所用但未另行界定之词汇具有先前公佈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提供承兑票据偿还时间表的进一步最新资料。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买方安排提前赎回部分本金为44,000,000港元的承兑票据,并支付约1,381,000港元的应计利息。由于该款项乃在中国支付,本集团指定其中国全资附属公司收取约为人民币40,426,000元的人民币(「人民币」)等价金额。紧随上述赎回后,承兑票据的余下本金额为30,000,000港元。董事认为,该余下金额连同利息可于第五次延期到期前(即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日或之前)悉数收回。